北京泰远汽车自动防撞器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盟耀科技有限公司及专利权持有陈飞燕共同致函贵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07年1月17日对委托人陈飞燕的技术成果“汽车防撞系统”作出授权公告,并授予专利证书。专利证号:ZL2005 2 0117301.9。专利权人已授权杭州盟耀科技有限公司独占实施该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1条、第57条的规定,未经杭州盟耀科技有限公司及专利权人的允许,生产、购买、安装和使用其它公司和个人生产的该类侵权产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杭州盟耀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调查发现,贵公司的泰远牌汽车防撞系列产品与委托人专利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已经构成侵权。 本公司郑重声明:请贵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本公司提供贵公司生产该产品的相关情况。如果贵公司不停止侵权行为,我公司及专利持有人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杭州盟耀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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