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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寄丢发票拒赔损失

2007-12-28 17:3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讯 (记者 李京 实习生 牛思远)一快递公司送丢客户的发票,导致客户蒙受千余元损失,却只愿按“行规”赔偿部分损失。有律师表示,所谓“行规”属于霸王条款,假如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快递发票不翼而飞
  近日,某公司员工张先生(化名)因广西柳州的客户需要发票原件,于是委托勤诚快递珠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勤诚快递)为其提供快递服务。
  8月11日,该公司的收件员到张先生处领取了已经包裹好的发票原件。“他们从来没有提醒我们可以对邮件保价,”结果两天后,广西的客户给张先生打来电话后,其才得知对方并没有收到发票。张先生赶紧联系勤诚快递,“他们答应马上帮我查询。”一个星期后,张先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张先生再次与其联系,但这次得到的答复让张先生非常气愤。“他们告诉我,电脑记录中没有这份快递的记录!”
  为了让广西的客户能够早点拿到发票原件,张先生只好花了800元钱在《中国税务报》及本地报纸上刊登声明,并被税务部门罚款1000元。蒙受损失的张先生打算向该快递公司索赔,但对方告知“根据行规只可以赔偿100元”,这一处理结果让张先生极度不满。于是其马上找到该公司在东莞的总部。
  随后,一位自称为珠海分公司部门经理的男子主动联系了张先生,并表示“经过公司协商后决定赔偿其300元”,但张先生并不接受。经过多次协商后,该公司又将赔偿额提高到500元,“我实在没有时间跟他们磨下去了”,张先生接受了他们的条件。
  律师:“行规”属于霸王条款
  该公司珠海分公司的一位肖姓经理告诉记者,按照快递行业的规定,除非客户在邮寄物品时就选择进行保价,否则对于一般快递物品遗失的公司赔偿金额的上限是100元,“这位客户当时并没有保价,你说我们怎么能肯定他快递的是不是发票呢?”肖经理表示,出于维护公司信誉的考虑,公司在与客户沟通后已经尽量考虑了客户的损失,愿意将赔偿金额提高到500元。
  “所谓的行业规定其实是一种霸王条款。”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市消委会律师团成员林叔权律师,他表示,根据民事法律,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登报声明花费的800元和丢失发票罚款1000元都是因为发票遗失而产生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林叔权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客户没有保价就不赔偿这笔损失,“快递发票的行为并不违规,而且快递公司作为专业机构还有提醒客户选择保价保值服务的义务。”假如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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