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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货物丢失是谁捣鬼?

2008-1-7 13:3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莫名丢失事件   “委托快递公司递送11支录音笔到乌市,4支竟然不翼而飞。”近日,市民李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快递物品时遭遇的蹊跷事。
  12月中旬,在红旗路电脑城做生意的李女士,从北京批发了11支名牌录音笔。
  李女士选择了乌市一家快递公司快递。货物从北京发过来三天后,她接到北京批发商电话,让她查收货物。李女士与该快递公司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说次日就送货上门。
  第二天,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送来包裹时,李女士当时正在忙生意,只是大概看了看包裹的外包装,就在收货单上签了字。直到第二天,李女士拆开包裹才发现,里面只有7支录音笔,与自己订购的数额相比少了4支。
  李女士立即与北京的供货商取得了联系。供货商表示,当时包装的时候确实是11支录音笔,而且当时还称了重量是2.94公斤,这在快递单上都有注明。李女士将包裹放到秤上称了一下,发现包裹的重量确实有所下降,只有1.92公斤。
  李女士仔细查看包裹的外包装,发现封条被打开过,上面有重新封箱的痕迹。难道是快递环节出了错?李女士拨通了快递公司的电话,对方表示,李女士已经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后面才发现少了4支录音笔,这与快递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因此,快递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多次协商无果,李女士只好将快递公司投诉到12315。此事经过红旗路工商所调解,由于李女士无法出具有力证据证明录音笔是在快递环节丢失的,调解被迫中止。而李女士只好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花4000多元买了一个教训。
  快递投诉不少
  节日临近,通过快递方式馈赠礼物已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首选,但快递时物品丢失、损坏、掉包、短少等等引起了不少纠纷和投诉。
  自治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首先要选准快递公司。消费者最好选择当地邮局或一些规模较大、信誉度高的快递公司接受快递服务。快递前最好查看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对上门接货的快递公司要注意检查业务员的有效证件。
  其次,要看清快递条款。递寄物品之前应看清快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确认交运的物品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易损物品应注明,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分开递寄,单独填单。
  再次,要保价贵重物品。按照国家《邮政法》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因此,保价费对于邮寄物品来说会起到关键保护作用,一旦消费者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遭遇了邮件丢失、损毁或短少,实际损失将难以估算。
  最后,要验完货再签收。消费者收货时切记要先验收物品后签字,不管对方借故有多忙,千万不要先签字后验收,如果先签字后验收,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自身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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