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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未保价一市民损失六百元

2008-4-14 4:10: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因快递包裹未保价,一市民邮寄的价值1200的手机遗失后,仅获赔600元钱。为此,市消保委提醒市民:邮寄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 
  日前,市民李先生帮朋友购买了一部价值1200元钱的手机,并于3月下旬通过快递公司将手机寄往内蒙古。然而,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朋友始终没有收到包裹。李先生与快递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他包裹在快递过程中不慎遗失,对此他们感到抱歉,答应赔偿他500元钱,并退还快递费用25元。新买的手机价值1200元钱,而此刻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500元钱,对此处理结果,李先生表示非常不满。为了讨个说法,他找到市消保委东城分会寻求帮助。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赔付标准,然而得到的答案却是:这些在邮寄或快递时没有填写保价的物品,在赔偿时通常采用的赔偿标准是按照邮资的2倍来进行赔偿,另外再退还快递费用。那也就是说,按照赔付标准来算,李先生最多获取50元的赔偿。
  之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又与快递公司进行了协调,由于包裹确实是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快递公司对此应当承担责任,且消费者能够出示购买手机的相关发票和凭证,证明手机的实际价值。考虑到李先生损失确实较大,快递公司负责人斟酌后,同意增加100元赔偿款,即赔偿李先生600元钱,并退还其25元快递费用。在了解了邮政部门对未保价邮寄物品的赔付标准后,李先生也选择了接受这一调解结果。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快递或邮寄物品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的公司,并认真填写邮寄单,填写清楚所寄何物。对于贵重物品,如手机、笔记本电脑这类高档物品,应注明品名和型号,并对贵重物品进行等额保价。因为保价过的物品丢失后能够比较顺利地按照所保价格进行赔偿。另外,市民在填写邮寄单时,一定要仔细阅读邮寄单背面的条条款款,以免遇到霸王条款。
  消保委同时希望那些从事邮寄、快递行业的工作人员,要尽到告知义务,当邮寄者邮寄物品时,要主动提醒其为贵重物品进行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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