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货到付款”骗局
2009-4-20 23:18: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送货上门,货到付款!”这是多数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电话购物商家用来打动消费者的一种方式。在消费者看来,货到才付款,不满意就不付钱,商品的品质应该有保障。但靖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货到付款”不等于先验货后付款,消费者可别上当了。
“货到付款”名不副实
不久前,消费者刘先生在电视购物广告上看到一则买手机的广告,广告称“真金、真钻、真鳄鱼皮,500万像素,74项手机功能,50天超长待机!这样的手机只要998元!货到付款!”心动的刘先生通过电话订购了这款手机。
货到后,刘先生本想先打开包裹验货,却遭到快递员拒绝。快递员告诉他,必须先签字交货款,才能拿到包裹。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交了钱拿到该款手机。打开一看,刘先生的心沉到谷底,这款手机画面灰暗,功能简单,所谓“500万像素”拍出的效果连30万像素的品牌手机都比不上。刘先生坚决要求销售商退货,可对方不仅要他准确报出当初受理人的工号,而且总是回复“我们会稍后跟您联系”,之后干脆不接电话。刘先生一怒之下,向靖江市消协投诉。记者从市消协获悉,类似刘先生这样被“货到付款”忽悠的消费者为数不少,新年前后是高峰期,市消协今年已收到近十起此类投诉。
快递公司多无奈
记者与我市多家物流公司、快递公司联系,只有承接江山公司、凯傲宝骊等大公司业务的中九物流公司负责人宋先生表示,客户可以先拆包验货再付款。
其他负责人则表示无奈,称物流公司、快递公司为签约公司“代收货款”是一项合法开展的正常业务。根据快递公司与电视购物公司签定的协议,快递公司只负责将货安全送到收件人手中,至于货物本身的品质问题,并不在他们的服务范围之内。不能开箱验货,是寄件方明确要求的,速递公司无权违反,一旦消费者交了钱想退货就须经寄货方同意。
选择第三方支付方式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理解的“货到付款”,是先验货再付款,如果查验货物并非所想,可拒绝接收。但实际上,通过邮政、快递等代收货款业务所递送的物品,往往必须先付款才能验货,而一旦付了款,消费者想再拿回货款的可能性极小。即使货不对盘,消费者常常退货无门。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应警惕“货到付款”骗局。在采用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等消费方式时,最好能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付款方式。如使用货到付款方式,消费者应事先与对方协商好,先拆包验货再付款,即货到后,确认商品准确无误且没有瑕疵的情况下签收付费,否则拒收,将货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