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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不翼而飞 快递公司赔付1500元

2009-6-16 23:51:00 来源:南充日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记者周巧   在成都工作的王先生终于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历时4个月的身份证特快丢失纠纷在蓬安消委的调解下圆满解决,记者昨(15)日了解到,责任方蓬安县某快递公司赔付王先生1500元。
  户籍在蓬安县锦屏镇的王先生目前就职于成都市某单位。2008年11月28日,王先生在蓬安县锦屏派出所办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由蓬安县某快递公司承担身份证的特快专递业务,收件地址为王先生的户籍所在地,收件人为王先生的亲属刘某。
  2009年2月中旬,迟迟未收到身份证的王先生从成都专门开车回蓬安,持编号为EF121783×××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到快递公司查询,得到的答复是正在投递过程中,等一个月来取。3月中旬,王先生如约从成都回蓬安到快递公司取身份证,快递公司解释说可能在投递过程中出了差错,公司正在查找,一有消息立即通知。王先生只好失望地回到成都。5月26日,王先生再次开车回蓬安向快递公司索要身份证,答复是王先生的身份证特快在投递过程中不慎遗失,快递公司愿意赔付王先生办证费60元。
  “为了这张身份证,我3次开车往返成都和蓬安,历时4个月,到头来身份证没拿到,还得重新办,60元就将我打发了?”听到这个结果,王先生十分气愤,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他3次往返成都到蓬安的汽车汽油费、过路费1540元,外加办证费60元,合计1600元,遭到快递公司回绝。
  5月28日,王先生向蓬安县消委投诉了此事。在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6月5日,蓬安县消委主持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本着相互体谅、化解矛盾、适当补偿的原则,双方达成谅解,由快递公司一次性赔付王先生各项费用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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