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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托运受损 快递公司竟要按斤赔偿

2009-6-26 0:37:00 来源:网络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作者:何川 赵瑛   昨日下午5时许,赵先生来到拉萨市藏热路上的一家快递公司想找公司的老板讨个说法。6月7日,赵先生在这家快递公司托运了一台电脑到陕西,货运到后,陕西的朋友发现电脑严重受损,赵先生立刻打电话到该公司要求公司方对电脑进行维修,可是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说是万无一失 但并没有兑现
  6月7日,赵先生到该快递公司办理了电脑托运,电脑是不久前买的,价值4000多元。“他们在帮我办理业务的时候说的真好听,‘外加木框,内衬泡沫板,绝对万无一失’这些话让我觉得很放心,所以就把已经加上的保价项又划去了。”赵先生说。
  6月9日,赵先生在陕西的朋友说:“电脑已经收到了,但是电脑的机箱严重受损,主板已经掉出来了,显示器也不能显示了。”赵先生听后非常生气。
  赔付拖了好些天 最后说要按斤算
  6月9日,赵先生拨打了该公司的电话想讨个说法。“公司立刻办理此事,一周之内给你答复。”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等了一周,公司方却只答应赔付200元,我给他们的运费就是200元,这等于只把运费退给我了,那损坏的电脑怎么算?”赵先生于是又打电话到该快递公司, “他们告诉我,周末太忙,周一再说吧,但按照规定,损坏的物品是按重量计算的。”赵先生说。
  只答应赔200元 还说是超额赔付
  昨日,赵先生赶到该快递公司,公司负责人说:“你这个事情我们也无能为力,公司是有制度的,一切都要按照制度来办,你的电脑没有办理保价,所以只能按照电脑损坏部分的重量来赔付,你的电脑主机只有几公斤重,算下来只能赔你100多元,我们赔付你200元已经是多给你算了好几斤。”赵先生听后很生气,“价值4000元的电脑你赔我200元还属于超额赔付,这是什么服务态度,这个钱我不要了。”赵先生气愤地离开了这家快递公司。
  据了解,赵先生托运电脑花了200元运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09年4月24日颁布)第五章、第二条规定: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所以该快递公司应该付给赵先生600元左右的赔偿金,而不是他们说的“按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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