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递快件28天到生意黄了 只赔75元
2010-6-8 12:58: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承诺一天送达的商业文件,却在快递公司辗转半月有余,深圳诚信中通速递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通速递)称延误是由于个人单据填写不清,寄件人李先生则不满速递公司按邮费5倍赔偿的处理结果。
快递文件迟到,生意黄了
6月6日,李先生向媒体反映,5月7日,他在世贸大厦将一份生意谈判用的资料原件交给中通速递一名何姓业务员,对方承诺用航运一天送到北京。
李先生出示的单据上面有中通速递的字样,收件人手机处是李先生的手机号码,“我当时不知北京接收人电话,业务员说可先填我的,寄到后给我打电话,再告诉对方号码”。单据上没有公司电话和业务员电话,下方业务员的签字只有姓氏,填写日期为5月7日,快递费用为15元。
在中通速递官方网站的运单查询栏输入李先生提供单据的查询号,结果显示:5月17日11时21分,快件离开福田中心,发往东莞中心;5月18日,快件到达北京市内,正在分检;6月4日19时40分,快件已签收。
李先生质疑称,承诺一天到达的快件,28天后才到达,已无任何价值。这份文件是他与外国公司签约需提供的资料原件,等到5月28日,文件仍未送达,外国公司代表离开北京,他的生意黄了,生意伙伴还催要因等待文件招待客人20天的花费。
速递公司称按邮费5倍赔偿
中通速递官方网站显示,李先生投递快件的地点福田中通速递的负责人为赵强,名片显示其为中通速递总经理。
赵强表示,李先生的快件投递确实存在延误情况,公司将按邮费的5倍标准赔偿。他说,造成延误的原因是福田中心收到快件的时间是5月17日,快件到达北京后,无法找到收件人,“李先生手里的单据显示5月7日,可能是业务员写字(力度)轻,没印在单据联最下面的复印页上”。
李先生否认了这种说法,称5月17日他不在深圳,而是在顺德出差,有路桥费等多种单据证明;他表示将继续向中通速递索赔,而不接受最高75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