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降低准入企业门槛助推创业
2009-2-20 20:12:00 来源:莱芜达顺物流公司 添加人:lwds 关注度:2月18日,记者从莱芜市工商局获悉,为深入贯彻全市“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创优争先”活动精神,市工商系统将开展创新政策、创新职能、创新执法、优化服务的“三创一优”活动,推进政策创新,降低准入门槛,助推创业富民热潮。
据了解,2009年,市工商部门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企业名称只要不与其他人登记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至于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禁用条款或不良文化、不与法律或法规冲突的,均允许使用;外商投资的公司允许其名称中使用“山东(省)”行政区划;允许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直接申请使用市级企业名称;企业改制登记允许在原名称后直接缀以“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组织形式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名称;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等行业用语。
对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工商部门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据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工商部门首次提出“一元注册企业”,即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受行业、资金限制,出资1元即可登记注册。投资主体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的,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鼓励投资创业,推行试营业制度。在全市实施“小老板创业”工程,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企业。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原退伍军人、在外打工返乡人员等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试营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纳入验照管理,轻微违规不予罚款。
另外,工商部门还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限制;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非生产类企业将商住房屋或住宅作为企业场所;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总部落户莱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