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遗失赔偿规则
1. 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达方物流以后,如果在约定的时间以内,在相应的网站上面无法查询,则达方物流承担损失责任。赔偿额度遵循国家政策,为货物运费的五倍。
2.托运人将货物交给达方物流以后,如果在约定的时间以内,在相应的网站上面可以查询,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收件人无法收到,或者明确被告知,货物遗失。则由相应的运输机构承担损失责任。达方物流可以协助申请获得赔偿。
3.不可以查询的货物(如中国邮政、香港邮政的空邮包裹),不能获得赔偿。
4.约定的时间指:货物在交给达方物流签收时算起,到在各运输公司网站上可查询时为止。一般而言,香港邮政7个工作日;中国邮政10个工作日;FedEx、DHL、UPS、TNT 4个工作日;EMS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