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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铁路货物运输承运货物的手续

2006-11-19 9:5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1)受理和验货。

    车站接受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时,应审查货物运单上填写的事项是否符合铁路运输条件,井审查应随同提出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备和有效;对符合要求者指定搬入车站或装车日期,如系零担运输还应注明运输号码。货物按指定日期搬入时,按照运单的记载检验货物的名称和件数是否与运单记载相符,状态是否良好,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标记,和必要指示标志是否齐全等。


    (2)确定货物质量。

    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质量承运,但散堆装货物,一批数量多且货物价值不高的成件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件数。规定的某些物品,每件平均重量在10公斤以上,按一批托运且托运计件数。规定的某些物品,每件平均重量10公斤以上,按一批托运且托运入能按件点交的,整车运输时应按重量和件数承运。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化物,由承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或有过秤清单,以及件重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的称量的货物以外,由承运确定重量井核收过秤费。由托运人确定的整车或零担货物重量,承运人应进行抽查,重量不符,超过国家规定的衡器公差时,应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过秤费。


    (3)承运和承运时即办事项。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由发站接收安排,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货运只应将签收的货物运单移交货运室计算运杂费并填制货票,随后,车站应将领货凭证和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同时,车站应按规定核收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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