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灭夫。损坏或铁路运输设备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夫未编有货运记录,鲜活运到期限期满的次日,其他货物为运到期限满期的第16日。
2.多收或少收运输费用,为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
3.要求支付违约金,为交付货物的次日。
4.其他赔偿及退补多收或少收费用,为发生事故或核收该项费用的次日。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间所发生的赔偿或退补及违约金的款额,每批货物不满5无(零担货物为每批不满1元),互不赔偿,退补。支付或核收。但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的赔偿,退补。支付或核收费用,不受以上规定款额的限制。
货物损失的赔偿价格:灭失时,按灭失货物的价格;损坏时,按损坏货物所降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