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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节约率”指标进行科学决策在实际工作

2006-11-19 10:4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采购人在对其采购项目进行预、决策时,考虑得较多的指标往往就是采购项目的节约率,都想主动控制节约率,以充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又不知如何把握这项指标才能使采购工作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往往有时在决策时,把节约率预定得太高,人为地压低了中标或成交价,进而影响了采购项目的质量;有时把节约率估算得过低,却又体现不出政府采购的力度和实质性效果等等。可见,节约率指标的期望值过高不好,偏低也不行,那么,究竟应如何考虑政府采购节约率的期望值才能算是科学合理的呢,对此,笔者通过实际观察和对有关数据资料的分析,认为,对一般的招标采购项目,其最正常合理的采购节约率范围应当是在8%-15%之间。

     一、从去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资料来看,71%以上的地区,其平均节约率都在8%-15%之间,因此,采购人在对采购业务进行预、决策时,所考虑的期望节约率放在这个区间内才能算是比较客观现实的。据财政部《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分析表》显示,去年,全国38个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共实施政府采购1659.4亿元,比采购预算1855.9亿元节约了10.6%,其中,平均节约率在8%-15%之间的省份就达27个,占全国整个地区的71%以上,而平均节约率在15%以上的仅有3个省份,占7.9%,平均节约率在6%-8%之间的省份只有4个,占全国整个地区的10.5%,而平均节约率在6%以下的省份也只有4个,占10.5%。由此可见,绝大部分地区的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大、最正常的让度也只能在8%-15%之间,如果采购人过分地追求节约率,一旦超过了这个正常的节约区间,绝大部分供应商基本就无利可图,而只能选择放弃参与有关项目的投标活动。因此,无论采购人是想设置其招标标底,还是想对采购项目进行业务决策或分析等等,所要考虑的期望节约率最好应该尽量参考这个现实的节约率区间,而不应与其产生较大幅度的背离或偏差,以防脱离实际,从而导致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失去了应有的目的和效果。

     二、从目前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实际销售毛利率来看,供应商所能接收和承受的最大、最正常的折扣率一般也都在8%-15%之间,因此,采购人所考虑的计划节约率一般也不宜超出这个正常的区间范围。从2000年全国统计资料来看,全国工业产品销售总收入82314.3亿元,销售成本66880.4亿元,平均销售毛利率为18.7%,这是全社会的平均毛利水平,也是绝大部分产品供应商最正常的盈利空间,而实施政府采购,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采购人,就是要降低供应商的销售价格,进一步压缩供应商的这部分盈利范围,如果采购人在决策时希望得到的节约率越高,供应商的盈利空间就会越小,而一旦采购人决策的节约率达到或超过社会平均的销售毛利率18.7%时,绝大部分供应商都会感到无利可图,只好放手不干,因为盈利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不赚钱,企业就失去了经营的目的和价值,而想干的,除了极少数生产技术先进,个别生产成本低于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的供应商外,绝大部分就会是“投机分子”,或是“冒险主义”,甚至于就是一些不怀好意的“奸商”等等,从而对采购项目的质量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采购人如果想要采购到正常的采购项目,包括质量有保证、服务承诺措施能及时兑现到位等等,其期望的节约率就必须要放在绝大部分供应商的盈利范围之内,并最好能在绝大部分供应商愿意让度的8%-15%这个最大的区间范围之内,以确保供应商也能有利可图,有钱可赚,只有这样双方共赢,才能达到理想的采购效果。

     三、从采购项目的质量来看,如果采购人对节约率的期望值过高,就可能直接影响到中标供应商的切身收益,导致其在合同的履行中对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承诺措施等大打折扣,进而影响到政府采购宗旨的充分实现。大家都很清楚,只要是企业,没有业务就无法生存,而有了业务却不能盈利,企业还是无法发展,因此,盈利、赚钱就是企业一举一动所要追求的目标和宗旨。可见,在任何经营活动场合下,企业既想在激烈的竞争中能中标而赢得业务,又想在中标后的合同履行过程中能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这是任何一个企业的正常经营理念,对此,如果采购人过分地提高其采购节约率,就会缩小中标供应商的利润空间,甚至于使其无利可图,那么,为了获得业务而中标的供应商,也就只能从其供应项目的质量,包括材料好坏、做工的精细、服务承诺措施的兑现等等方面去“做手脚”,甚至于就有可能会大搞暗箱操作,以尽量减少其各项支出费用,弥补其各种隐性损失等等,从而最终能获得其预想的经营利润,而这种结果对采购人来说,不但应享受的保障措施难以兑现到位,而且采购项目的质量也无法得到应有的保证,说不定还会存在着各种不应有的风险或隐患,反而会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因此,互惠互利是采购人在其业务决策过程中必须要认真坚持和把握的最为现实的问题。

     四、从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的宗旨来看,如果采购节约率预定得过低,同样也会使政府采购丧失其目的和效果。实施政府采购的一大目的和宗旨,就是要充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上面可以看出,如果采购节约率过高,就会影响到采购项目的供应质量,而如果采购节约率决策得过低,又体现不出政府采购的实质性效果,一方面是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白白地浪费了财政资金;另一方面是因为采购价格决策得较高,特别是在利用标底作为评标指标时,很容易导致一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被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而能中标的基本就是一些个别生产成本高于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的非优势企业,从而就影响到了采购项目的采购质量,这就使采购活动丧失了实施政府采购的目的和宗旨。因此,在考虑采购节约率不能过高的同时,也不能过分地降低采购节约率。
五、从均衡采购当事人各方利益的角度来看,采购人要节约、供应商要盈利、政府要保障各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因此,合理的节约率就应当放在社会平均盈利水平的“中间”部分。在当今的市场经济里,几乎任何一个消费者都能随时通过“讨价还价”而得到6%左右的优惠折扣,因此,对政府采购来说,6%左右的节约率,一般是体现不出政府采购操作的力度和效果的,而对超过15%以上的采购节约率,说不定就会使绝大部分供应商因无利可图而退却,这就不但会使采购项目丧失竞争力,而且很容易引发各种存在问题或滋生质量隐患等等,因此,考虑或设置政府采购节约率的最基本原则,应当是“平分秋色、各有所得”,由采购当事人共同分享采购市场的利益份额。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一般的采购项目来说,采购节约率放在8%-15%之间是比较适宜的,也是比较现实的。那些节约率达到百分之二十几,甚至于三十几的采购项目,除了采购预算编制得“比较宽松”或“不现实”外,谁也不敢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是否绝对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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