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询价采购、
5)单一来源采购。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展开,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财政部提倡采购尽是采用前两种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实行后三种方式时,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发公告,就是说参加投标的范围不一样。邀请招标仅仅限于被邀请的对象,而公开招标则只要具备资格都可以参加。由于公开招标参加的厂商多,竞争激烈,招标效果更好些。
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主要是两条:一条是政府采购尽量公开,能公开招标就不要采用邀请招标,能招标的就不要采用后三种招标,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另一条是做好采购前准备,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准确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大纲。政府采购涉及的范围从采购内容上讲分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三大部分(举例细说明货物、服务、工程)。每一大类由于具体标的不同,因此,采用招标程序上略有不同。
(一)简单程序分12部分
(1)接受委托(招标机构要求的接受委托内容也正是使用单位必须提供的内容)
(2)编制标书
(3)发布公告(发出投标邀请)
(4)资格预审
(5)发售标书
(6)现场踏勘(或技术交底)
(7)投标
(8)开标
(9)评标
(10)(资格后审)
(11)定标
(12)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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