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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货物变更收货人 铁路得要申请书(附图)

2006-12-20 10:5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幸亏托运人承认曾要求变更收货人 铁路企业虽未履行手续但“逃过一劫”———

  浙江某公司委托山西某公司从北京某站发运生铁到杭州,收货人为某集团公司。山西公司办理手续后,口头请求变更收货人,车站在货票上直接变更以致原收货人未能收到生铁。

  后山西公司承认曾要求车站变更收货人,并承诺赔偿浙江公司的货物原值。但山西公司未履行承诺,浙江公司提起诉讼。经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调解,山西公司赔偿了浙江公司货款。

  法官说法

  受托人山西公司没有经委托人浙江公司同意擅自变更收货人,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的铁路企业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时,应提出领货凭证和货物运输变更要求书。本案中,铁路企业没有托运人的变更要求书就予以变更收货人,未按程序规定办理。如果托运人山西公司不承认曾请求变更,而铁路企业又不能证明此事,则铁路企业就应承担对浙江公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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