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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没保价损失对半担

2006-9-19 11:2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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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的货物丢失了,货主要求按照原价赔偿,托运公司以货主没有参加“保价运输”为由只愿意按照运费的10倍进行赔偿,双方争执不下,对簿公堂。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托运官司下达终审判决:托运公司赔偿货主一半经济损失3798.5元。
    去年6月2日,合肥一家电子公司委托一家托运公司运输一件有线器材到六安,没想到托运公司将价值7597元的有线器材运丢了。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数额无果,货主将托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托运公司按照器材的原价赔偿自己经济损失。托运公司认为,在货主签字的货运单上明确约定了:参加保价运输的话,如有损坏、丢失,按保价的100%%赔偿,否则,赔偿金额不超过托运费的10倍。此次托运货主没有参加保价运输,只付了5块钱运费,按照上述条款,托运公司最多只赔偿50元,这与货主的要求相去甚远。
    合肥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托运公司将货物丢失理应赔偿,但货主在填写货运单时没有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等内容,也没有参加保价运输,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同时认为,按照运费10倍赔偿不足体现托运公司的过错。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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