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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车上财物失踪谁负责?

2007-1-1 16:2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8月2日,家住全州的蒋小姐一家四人从香港旅游回来,乘坐从南宁桂林的大巴车返回桂林。当大巴车到达桂林汽车总站,蒋小姐从汽车下部的行李舱内取回自己的行李时,发现行李包有明显被动过的迹象,包内的物品被翻得乱七八糟,其中一部原本密封包装的新买的数码相机被拆开,盒内与相机配置的充电器和说明书都完好无损,而惟独价值两千多元的数码相机却不翼而飞。

  蒋小姐气愤地告诉记者,她清楚地记得,当时他们是最后一批上车的乘客,行李包理放在大巴行李箱的最外面,但是下车时,行李包居然挪到了行李箱的最里面。他们感觉奇怪,把行李包拖出来后看到,原本塞得鼓鼓的行李包凹了一个角,当场打开行李包检查才发现包内的所有东西都被拆开了。这时蒋小姐立即找到了大巴车上的乘务员和司机反映情况。

  随后,乘务员与司机陪同蒋小姐一家向汽车总站派出所报了警。警方当天已经立案进行调查。然而,对于财物的损失,蒋小姐却大感不爽,她多次打电话找这辆大巴车所属的南宁某运输公司,强烈要求其对他们的损失进行赔偿。蒋小姐认为,既然相机是在车上丢失,而且他们在购买车票时还附带购买了保险,运输公司有责任对乘客的行李物品进行保管,因此运输公司理应有赔偿他们损失。但是,当天运输公司有关人员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为此,蒋小姐一家一直在桂林汽车总站等待了四个多小时。

  运输公司:是否赔偿需核实

  据跟车的女乘务员介绍,在大巴准备开车之前她曾接到监控室电话说有可疑人物上了客车,当时她通过广播提醒旅客们要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他们已经尽了“提醒告之”的义务,但是财物丢失是意外,他们不可能代替每一位乘客保管行李物品。

  记者又接通了南宁某运输公司负责人的电话,这位负责人

  表示,对于乘客财物丢失,他们也深表遗憾,他们会调查解决。但是要说明的是,旅客与车票一起购买的保险属于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是财物的保险。蒋小姐丢失的是自带行李,由其自己带上车,下车后自己拿出来,而作为提供服务的运输公司只能是为自身的服务质量负责,如果是对于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方过错造成的损坏,运输方当然有赔偿的责任,但根据蒋小姐所提供的情况看,很可能是偷盗,这属于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而至于运输公司是否赔偿,则要依据公安机关核实的情况以及乘客出具相应的证据证明财物确实是在车上丢失的才能确定。目前公司正在与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协商调解此事,这位负责人希望最终结果能让双方满意。

  律师看法:乘客财产损失承运方应赔偿

  针对蒋小姐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桂林市法律援助中心刘律师,刘律师认为,乘客上车购买车票,实际上就与运输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间或在合同期间内将旅客、货物运到约定地点。”因此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关键在于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财物确实是在运输过程中丢失的,由于证据一般很难找到,所以乘客索赔往往也就比较困难。

  此外,刘律师还表示,诸如此类的纠纷,他也见过很多,但由于法律上有“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乘客要找证据证明财物确实是在车上丢失一般不太容易,所以,一般真正能获得赔偿的并不多。

  针对这一现象,刘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建议,承运方在乘客上车前,最好能够对每一位乘客的行李进行登记,以备核查。这样既能做到更周到地为乘客服务,如果出现财物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也能找到解决的依据。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乘客也应该充分提高警惕,在公共场所要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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