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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仓储与合同法

2007-11-15 1:4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物流仓储是物流业务运作中的联结点。物流仓储行为主要受我国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等章节的调整。邮政物流企业拥有的仓库在保证物流业务运作的同时,还可以对外提供仓储及保管服务。具体来讲,物流仓储业务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法律问题: 

  1、仓储合同(保管合同)与仓单(提单)的法律性质 

  仓单(在保管合同是提单)是提取仓储物的有效凭证。因此,物流仓储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就仓储服务发生法律纠纷时,应该以仓储合同的约定为准。针对邮政物流企业仓储业务发展尚不充分的实际情况,省级邮政物流企业也可以事先拟订格式化的仓储合同来指导各地市、县邮政企业规范运作。 

  2、仓储业务运作应该防范的经营及法律风险 

  现代化的物流仓储业务要求物流服务商拥有现代化的仓储设备,要求仓库具有诸如冷藏、隔离、电子监控等现代化功能。而邮政物流企业目前所拥有的仓库能够达到现代化要求的为数不多,因此,我们在承接物流仓储业务的同时要考虑经营及法律风险问题。各级邮政物流企业要对其所属仓库具备的功能有合理的估计,避免因变质、串味、腐烂等原因招致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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