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物流天下全国物流信息网! | 广告服务 | 服务项目 | 媒体合作 | 手机端浏览全国客服电话:0533-863476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数字云物流让您寻求物流新商机!
智慧物流让您的物流之路更畅通!

搜索
首页 >> 海运技巧

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

2007-11-19 5:1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货代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 
    一、赔偿责任原则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货代基本赔偿原则:
    
    1、 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由差别,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
    
    2、 对古玩、无实际价值货物其他特殊价值的,不予赔偿。(除非作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3、 队也依法生活诬蔑式的货物运费、海关税收,以及其它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
    
    4、 对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则按比例赔偿。
    
    5、 如货物在应交付日多少天内仍为交付,则构成延误交货,货代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
    
    二、赔偿责任限制
    
    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