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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物流行业摆脱低层次竞争

2007-11-30 16:4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记者:华为辞职事件,引发了对劳动合同法的重新讨论,您如何评价?其对物流行业有何启示?
    王厚忠:华为的出发点在于应对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企业成本上升可能带来的影响,避免重签合同,避免2次续签,而自动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
    2008年前所签合同继续有效
    记者:新劳动合同的实施,是不是就意味着旧版劳动合同全部失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王厚忠:当然不是。为防止新法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造成较大冲击,新法作出了一系列理性规定,并明确了新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企业完全没必要担心之前的劳动合同会作废,所签订合同在2008年后依然具有履行效力,直至合同终止。
    虽然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行为做了上述规定,新法还是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 “缓释期”,即在2008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会受到处罚,第二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将受到相应处罚。不同工种可以采用不同的用工方式
    记者:有物流企业认为,新法固化了其用人机制,您认为如何才能维持新法的灵活性,同时又能取得与行业的发展的平衡?
    王厚忠:劳动合同法只是一个范本和框架,具有引导性和整体约束力。用人单位可以直接采用该文本格式,也可选择自己制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3种劳动合同,分别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动法规早就确定了标准、不定时和综合3种工时制度,结合起来形成9种用工方式。加上 《劳动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确立的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两种用工方式,企业共计11种用工方式。
    针对不同工种可以采用不同用工方式,比如,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可以采用无固定期限加不定时工作制,而有不同工程项目的企业可以采取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方式。对于辅助性、临时性的工作,可以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所以,通过组合、搭配总共产生的11种用工方式,实际上就是11种企业用工魔方,就看你怎么玩转它。
    新法可能加速物流外包进程
    记者:无论存在多大的争议,现有法律已成既定事实,您认为它对物流行业的未来会有何影响?
    王厚忠:以前的物流企业往往是低成本养低层次的人,新法出台后适当提高用人成本,吸纳和培养高素质人才,这是物流企业形成真正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有助于改变行业低价恶性竞争的局面,加速行业洗牌进程。
    由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存在,制造企业完全可以不设物流部门,减少不必要的岗位和部门来节约用人成本,而将物流环节外包给更具规模优势和资源优势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或聘用兼职 “物流顾问”。新法实施一段时期后,这一趋势将可能会增强。另外,由于新法对劳务派遣工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在物流旺季,物流企业的劳务派遣工将可能会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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