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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明年执行《快递服务》标准

2007-11-6 13:3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今后,我省某快递公司如果损毁、丢失或者一再延误快件,又不能给顾客满意的答复,其可能被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省邮政管理部门获悉:明年起,《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将正式施行,该标准适用于我省所有从事快递服务的组织和人员。   近来年,由于快递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缺乏有效监管,该行业的投诉不断。其中,人们交寄的快件变成“慢件”,是投诉的热点之一。就此,即将实施的《快递服务》标准给出了具体衡量办法: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快递企业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
  值得关注的是,标准还给出了一种全新的概念——“彻底延误时限”。即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到顾客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根据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同城快件为3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天;港澳快件为7天;国际快件为10天……这意味着某快递公司承诺1天可送达同城快件,但顾客却在4天后才收到,他可把快件视为已丢失,并要求赔偿。
  《快递服务》标准指出,顾客和快递服务组织产生争议后,顾客可通过与快递服务企业协商、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向行政部门申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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