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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不再分行车道超车道

2007-1-16 10:5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满街私家车,满城“本本族”,高速公路的承载率节节攀升。昨天,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8次会议,审议《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为人们快速便捷地上高速把好安全关。据悉,修改后的条例有望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马路新手也能上高速

  “我现在还不能上高速,拿到驾照才一年。”马路新手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不过,今后这类新手们也有望上高速了。

  原条例:“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车辆。初领驾驶证不满一年的驾驶员禁止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车辆”。

  修改稿:“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车辆”。原因是原规定“操作性不强”。

  收费站排队超400米,将免费通行

  等待缴费的车辆排成长龙,但收费站却仅仅开放了1/2的窗口……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车主有望免费通行。

  修改稿:收费站应当开足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待交费,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400米的,应当免费放行,代交费车辆有权拒绝交费。

  但是,因大雾、冰雪等原因关闭道口或者开足收费道口后收费站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拥挤、堵塞的除外。

  两旁不得随意做广告

  高速公路两旁的广告一路蜿蜒,令人“目不暇接”。不过,今后人们的视觉感受可能要“清爽”很多。

  修改稿: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和互通交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已设置的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予以拆除。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至100米范围内为广告设置区,广告设施的设置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跨江大桥等高速公路景观区域不得设置广告设施。

  车子坏了要在150米外设警示牌

  车子坏了,或是遇到障碍了,光开启个“双跳灯”就行了吗?今后,驾驶人还得妥善做好一系列警示工作。

  按照修改稿要求:车辆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原因停车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面150米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雨、雪、雾天驾驶人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如果车辆在隧道内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原因停车的,驾驶人还应当组织乘车人迅速撤离隧道。

  不再区分超车道、行车道

  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经常会看到部分车辆一直打着左灯“忽闪忽闪”地行驶在超车道上。而今后,可能不再会出现“超车道”字样了。

  修改稿规定:高速公路沿车辆行驶方向最右侧的车道为应急车道,其他车道为行车道。车辆应当根据自身车型及行驶速度使用相应的行车道。同方向只有二条行车道的,货运汽车可临时借用左侧车道超越前车。

  服务区非维修住宿停车不得超过4小时

  修改稿:“除修车、住宿及其他特殊情况外,禁止在服务区停车超过4小时。

  去年5月29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初审时,省人大内务司法委曾对此提出争议,禁止在服务区停车4小时是为了制止倒客、驳货、换卡等行为,是否这样规定了就能达到目的?如果驾驶员深夜太疲劳,车开进服务区小眯一觉,超过4小时就得罚款?不过,因为服务区的建设面积有限,需确保运营秩序,故该规定在这次的修改稿中仍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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