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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超载船队治理要一鼓作气

2007-12-14 16:2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京杭运河苏北段(徐州的蔺家坝至扬州的六圩口)全长404公里,是贯穿江苏南北的水运主通道,担负着我国长江三角洲经济重地大宗物资中转、集散及北煤南运的重任。近年来,由于江苏及周边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船舶迅速向大型化方向发展,且数量仍在剧增。特别是山东及江苏等地的一些拖轮船队,为了获取拖轮的最大效益,所拖船队超长、超载现象十分严重,不仅增加了事故隐患,而且还使过闸速度减慢,严重影响了船闸利用率和船闸运调中的安全,有关部门强烈呼吁——   目前,在京杭运河航行的超长船队均呈吨位大、吃水深、速度慢、控制难等显著特点,是当前水路运输管理的难点之一,给安全生产、航道、船闸管理等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浪费闸次的情况也十分惊人。
  来自施桥船闸的一份统计数据表明,从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通过该闸上下水的2965个船队中,已发现有195个超长船队,本可一闸一队放完的船队,尽管经过船闸管理人员的精心调度安排,仍需474个闸次才放完,多用了279个闸次,严重影响了船闸利用率和船闸运调中的安全,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加以规范。
  超长船队成因
  船队起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公私合营时期,私营人力无动力木船经组合后,加入公办运输企业,形成动力拖带船队;进入六七十年代,水泥驳船逐步取代了木船;到七十年代,钢驳也逐步进入船队;2004年7月1日,水泥船退出京杭运河运输市场。
  船队的兴起,既减轻了船工劳动强度,又能使无动力船舶的运输速度加快,营运和拖带能力增强。
  据京杭运河苏北航务管理处处长薛扬介绍,船队并非在形成时期就超长。超长船队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水运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运量大于运力需求,经营者和所有人采取改小驳船换大驳船、慢跑多拖多赚钱的方法谋求利润。其次是有拖轮产权的经营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想方设法吸引驳船加入。为求得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经营者置现有的管理规定于不顾,船队拖带的驳船越多,吨位就越大,船队自然就会超长。由于超长超载是违规行为,于是有的船队在报港时想方设法瞒报船舶尺度,逃避检查和监管。
  据了解,目前在京杭运河中航行的超长船队占过闸船队的10%左右。有的船队总长达600米,载重量在1万吨以上。
  安全畅通的最大隐患
  超长船队影响航道安全。苏北运河航道窄、变曲多,往来船舶密度大,交汇频繁。超长船队因超长、超宽、超吃水,且拖带动力严重不足,航行速度慢,牵引、控制性能较差,与交会船舶发生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如受到水流、风力的影响,由于不能有效控制船队航行方向和运行方式,不能及时处理特殊情况下航行避让,一旦发生碰撞或在航道上呈现“S”形队列,不仅会影响航道畅通,而且会造成船舶积压、堵航。
  超长船队严重影响船闸运行速度。由于一闸次容不下超长船队所有的船只,必须分批过闸,或请其他船队带几条驳船先过闸,先出闸的这几条驳船由于没有动力,在出闸室的引航道等待后面的船队;或者是拖轮先拖大部分驳船过闸,留下其余驳船在进闸室的引航道上,拖轮第二次再回来拖剩下的驳船。超长船队因为马力不足、吨位大,本身进出闸速度就慢,在进出闸时又需多次重新编组,需耗费大量时间。船闸运调人员告诉记者,放行一个超长船队的时间相当于两个闸次,甚至更长时间,严重影响船闸运行效率。在苏北运河船闸长期超负荷运行的情况下,这样浪费时间实在让人心痛,这对常规船队或其他营运船舶也是一种无形的损害。
  而且由于分批过闸,致使拖轮顾此失彼,停泊在引航道中的驳船由于无动力而不能自控,常会与反向行驶的船舶混在一起或发生碰撞,待闸船稍多就会造成航道不畅,甚至堵档。
  特别是苏北运河十道梯级船闸的最后一道连接长江口门的施桥船闸,由于临近长江,常年受潮汐、雾、雨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每逢长江水位下降时,船舶均不敢沿岸边停靠,如果落潮便出现船舶搁浅,所以这些出闸的待航船舶因为无动力都挤靠在航道中央,更易造成航道“肠梗阻”。
  超长船队影响自身航行安全。大部分超长船队的拖轮动力严重不足,不适合拖带大而多的驳船,经过长江或邵伯湖时,必须要其它拖轮助拖才能航行。10月下旬,一条总长为530米的“鲁济宁拖0903”号船队,在经过邵伯湖时用7艘拖轮同时拖带才通过湖区。长江和湖区水域宽阔,稍有风吹浪涌,拖轮无法控制后面的驳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治理要抓源头
  为了规范通航秩序管理,江苏省交通厅曾于2001年、2002年先后发出《关于加强苏北运河通航秩序管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运河通航秩序管理的通知》,交通部于2006年6月23日下发的《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船队的长度、宽度、吃水深度、拖带驳船艘数、航行速度、每千瓦拖带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文件下发后,沿线各海事机关、航道船闸部门相互配合,通航秩序得到改善,尤其是船队驳船拖带不得多于13艘的规定取得了明显效果,拖带数得到了控制,但船队长度、船舶吃水以及拖带量等控制仍为当前的一个难点。
  为了确保京杭运河的安全畅通,业内人士呼吁要继续加强对超长船队的整治。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水运相关执法部门要主动向船员宣传政策,动员船队如实申报船舶尺度,讲明如实申报的道理和重要性,阐述船队超长和瞒报尺度的危害,以得到船员的理解和支持。
  抓好源头管理。无论在起始港,还是在沿途检查中,一经核实船队超长、超宽、超吃水,应坚决不予放行,严格做到港口不装货,海事不签证,船闸不放行,从源头上杜绝船队超长、超吃水。
  严格规范执法。对超长船队在处罚时必须一次性处罚到位,确保形式和效果的统一,坚决杜绝交了罚款了事,隐患依然存在的现象发生,必须强制解拖。
  加大处罚力度。对部分弄虚作假瞒报长度和吨位的船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查处的结果向船民公示,以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只有这样京杭运河船队的超长现象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相关链接
  所谓超长船队,是指其单排一列式,拖带驳船超13艘或总长超过440米的船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标准中规定总长超过180米的顶推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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