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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标准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2007-12-14 18:5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快递企业人员不低于15人 
  同城快递时限不超24小时
  快件单件重量50公斤以内
  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
  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标准的施行将有助于规范快递服务市场准入,指导快递服务组织采用标准化手段增强竞争能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据介绍,《快递服务》标准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快递服务人员、服务时限、服务费用、单件重量、查询期限和赔偿标准等方面。其中,规定了快递服务组织的人员应不低于15人;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快件的单件重量不宜超过50公斤。同时界定了快件彻底延误期限: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及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同时明确了快件损失赔偿的标准:信件类为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包裹类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
  快递服务作为邮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取得了迅猛发展,在本市登记注册或经营快递服务的企业近50家,年经营规模超过6亿元,快递业务量超过1800万件,从业人员超过4000人,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共存发展、相互促进的格局,为促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产业竞争力和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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