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经营单位在组织货源进货时,首先应向认证、注册的企业、生产厂订购或生产出口商品。其次,在进货时应按出口合同的要求,对产品的品质、规格、包装和数(重)量进行全面验收,这是经营出口单位的应尽职责。要配备一定的力量,加强进货验收工作。有的公司缺乏分析测试检验条件的,可按生产厂矿或有关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审核验收;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必须创造条件逐批认真进行验收,不符合出口要求的要及时由生产单位返工整理,切实做到不合格品不收购出口。经验收合格进货的出口商品,要做好运输工作,防止粗暴作业使商品受损。选择合适的仓储条件,健全保管制度,加强批次管理。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及早组织出口,防止因储存日久变质受损。
凡应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的出口商品,以及合同、信用证规定或国家规定需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证的出口商品,出口前必须及时申请检验,经发给证书或放行证件后方可报关出口。其他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在出口前必须由专人按照合同、信用证规定条款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照厂检证和验收记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应进行查验、抽验,对质量、包装符合合同、信用证要求的,方可组织出运。
外贸经营单位应经常收集国外有关出口商品的信息,以及国外需求情况,提供给有关的生产企业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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