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广辉)我省昨日公布的《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封闭式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需要设置收费站的除外;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小于50公里,相邻收费站间的路口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收费站(点)。该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省出台的这个管理办法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车辆通行费标准制定或者调整实行听证制度,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前3个月,向省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车辆通行费标准方案的听证申请,省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公路收费站的收费亭、安全岛等设施上,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以及非公路交通标志牌。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将收费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等施工信息在施工前5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收费公路入口处公告施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