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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 (二)

2007-3-15 20:5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2006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为18.3%,高出发达国家1倍左右。这一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就等于节约社会经济运行成本2000亿元。物流是个新行业、新产业,特别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目前,业内比较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税收、交通、土地、金融和人才等制度和政策方面。特别是税收制度方面,企业的反映仍然比较强烈。一是,没有统一的物流专用发票,不适应物流企业一体化运作、“一票到底”的物流业务发展需要,也不利于实施针对物流企业的专项税收政策。二是各业务环节税率不统一,且某些环节税负过重,特别是作为物流基础性服务的仓储业务,其盈利能力远低于运输业务,但实行高于运输业务的营业税税率。三是物流外包已成为物流发展的趋势,但交易次数越多纳税越多,不利于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四是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要求必须自备运输工具,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五是网络型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还有许多条件限制,不利于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
   
    记者: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从哪些方面进一步给予支持?
   
    陆江委员;网络化经营,一体化服务,是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方式和优势所在,而我国的税收政策延续了分业务环节、分区域计征的传统思路,不利于现代物流业这一新兴业态的发展。因此,从长远看,应逐步创造条件,将物流业务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从目前来看,建议在物流企业税收试点的基础上,采取更加积极的的税收政策,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一、研究设立符合物流业务需要的专用发票。整合与物流业务相关的各类现有发票,推出统一的物流服务业专用发票,以适应“一票到底”的一体化物流运作需要。同时,方便企业和税务部门简化操作。
   
    二、对物流业务各环节实行从低统一税率。仓储等环节参照现行运输业税率3%征收,以利公平税负,促进各物流环节均衡发展。
   
    三、对物流企业自开票纳税资格的认定,取消自备运输工具的限制,没有自备运输工具、整合社会运力资源的物流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允许作为客户增值税进项抵扣,鼓励整合利用社会资源。
   
    四、放宽物流企业汇总统一缴纳所得税的有关条件限制,地区范围由省内扩大到全国,实施更加有利于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的所得税政策,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记者:您作为两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会长,您认为政协在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方面起了哪些作用?您今年向“两会”提出了什么样的提案?
   
    陆江委员:2002年,我与马毅民、应文华委员联合提交的“关于加速发展我国现代物流业”的提案,荣获全国政协第九届优秀提案奖。2003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把现代物流发展作为专题进行调研,组织有关领导和提案人及有关专家,历时3个月,前往6个省和3个直辖市开展了专题调研。之后,提出了《关于我国现代物流情况的调研报告》,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这个报告作了重要批示。目前,这个报告中提出的政策建议大部分得到落实,全国政协为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起到了很重要的推动作用。今年我向政协提交的提案是“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主要内容我在上面已经讲到了。这是目前影响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物流企业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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