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准时递送一份价值500万元的合同到外地,我特意花大价钱叫了一家快递公司,对方保证能够准时送到。不料,这份快递竟然迟到3小时,合同不得不推迟一天履行。”
昨天,读者鲍小姐致电晨报热线,反映快递公司不按时送达合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鲍小姐是本市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前天下午,公司董事会签署了一份价值500万元的合同。为了把合同在昨天中午12点以前递送到重庆分公司,鲍小姐找到快递公司询问能否准时送达。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她支付了240元的快递费。双方在运送单据上约定,快递到达后,鲍小姐的重庆同事到机场自行提取。
昨天,鲍小姐的重庆同事早早来到机场,不料一直等到12点40分仍未取到快递,于是打电话给鲍小姐。她立刻联系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又多次拨打电话催促,对方表示“没有办法,只能耐心等候”。下午2点40分左右,这份快递送到时,已经超过约定时间近3个小时。“这份合同必须在13点以前送到银行办理业务,被快递公司这样一耽搁,只能推迟到第二天办理。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鲍小姐告诉记者,她事后向快递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被对方拒绝。
记者随后联系了东方通用航空公司上海售票处货运快递部,工作人员表示,因机场分货导致的快递延时,这与公司无关,加上鲍小姐的同事已经签收快递,因此无法给予鲍小姐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