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意到近日在多家媒体中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报道。应交易所的要求声明如下:
为了扩展商业合作机会,增强公司竞争力,公司正在与包括新加坡航空公司在内的潜在战略投资者接触并商谈合作事宜,以期在时机成熟时引进战略投资者。
经咨询控股股东得知,为了排除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对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障碍,公司控股股东近期就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向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但并未有任何待批准的具体方案。对于媒体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报道,特别是关于具体方案,公司不予证实。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方案等细节和可能达成的交易的主要条款,均未确定,相关的协议并未达成。一旦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事宜发生,正式的协议达成并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