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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11日发布2007年第54号公告,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钼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公告称,自2007年6月18日起,对铟及铟制品、钼及钼制品出口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符合铟、钼出口许可证申领标准的企业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申领出口配额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此外,为加强资源性商品出口管理,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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