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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2007-6-14 18:4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07-06-05 
  【实施日期】2007-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标准砂出口管理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标准砂海关编码为2505900010。 
  三、标准砂生产企业到商务部驻福州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四、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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