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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人才缺口仍大

2007-6-15 9:4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物流人才缺口仍大
    “快乐冷饮”发来电子邮件说:我虽然大学毕业,但由于学校和专业都不理想,一直未找到工作。我对物流业比较感兴趣,想知道物流行业的前景如何,在金华什么地方可以报物流业培训班或执业资格证?
    答:据了解,目前物流行业中高级职位普遍非常紧缺,不少企业在招聘物流配送总监、市场拓展总监 、仓储经理、采购经理、国际货代销售主管等职位时都遇到困难,招聘条件虽然十分诱人,但真正合适的人才很少。据相关部门预测,到2010年我国高级物流人才每年需求3万~4万。中国的物流人才缺口为600万左右,其中高级物流人才缺口约为40万左右。 
    目前尽管我国很多学校开设了物流专业,但其师资、教材、实验条件都不成熟。有些高校并不具备相应的实验条件,其物流专业的毕业生缺乏实际动手能力,很多学生毕业后,连物流企业如何运作都搞不清楚,这样的毕业生动手能力不强,上岗适应期也很长。所以,有必要参加正规的培训机构参加相关培训,拿到执业资格证,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据了解,市总工会职校有物流专业的培训班,如果你想报考国家物流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可以参加培训。
    辞职时培训费怎么算 
    市区一高姓读者来电说:我于去年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当时公司给了一些优惠条件,创造了一些机会开展业务,一年时间我的工作已经进入正轨,因个人的发展,现在我有意离开这里。我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要求我首先移交业务,这没问题。其次,要求我赔偿公司去年对我培训、参加交易会等等的费用。请问合理的赔偿金额是多少,法律有没有规定?另外我去年也为公司创造了一定的利润,足以弥补这些培养我的费用。
    答: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认为,为公司创造利润和培养费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抵消。你劳动合同期满前的辞职是违约行为,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你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你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试用期约定有效
    “qsy”发来电子邮件说:我今年1月应聘到一家企业上班,这家企业给我发了一张聘书,上面说明我有6个月的试用期,但一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写明我的工资是多少,只是口头上说等试用期满会给我加工资的。这几天我去问单位什么时候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说聘书就当做合同了,如果这样,试用期内我的工资该怎么算呢?
    答:有关人士答复,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仅在聘书、录用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中约定了试用期的,视作为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视作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样的,仅约定了试用期内薪资,则该薪资被视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还约定了转正后薪资,则转正后薪资被视为劳动报酬,试用期薪资约定无效。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相当于转正薪资的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口头答应在员工转正后将提高薪水,却没有在任何文件中作出具体约定,也没有具体的数字,试用期薪水就被视为劳动报酬。
 未签合同被裁有补偿吗 
    义乌一王姓读者来电说:我们有20多个人在义乌一个小型企业上班,工作一年多了也没有给我们签订过合同,现在企业说要裁员。请问这种情况下被裁员的人员企业应不应该给予补偿?
    答:你们与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相关劳动法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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