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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送达上诉状快递公司成被告

2007-6-20 11:4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客户称错失挽回7.5万元损失的机会,武侯法院判快递公司赔709元。

 一份由成都送达广元的上诉状,快递公司花了两个多月时间,也未送达目的地,导致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错过上诉期限,丧失了挽回7.5万元损失的机会。快递公司认为该信件属“未保价”快件,只能按行规赔偿200元损失。这起赔偿案,昨日在武侯法院尘埃落定,法院一审判令快递公司赔偿709元损失。

  延误上诉

  保险公司被法院强制赔款

  保险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介绍,去年9月,公司广元客户苟某驾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广元元坝区法院依据车辆第三者险赔付规定,判令保险公司赔偿21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法院让他们多赔了7.5万余元,于是在去年9月21日,通过成都某快递公司,向元坝法院寄交上诉状。就在保险公司等候二审开庭时,却等来了一审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显示,由于保险公司在上诉期内未能提出上诉,一审法院根据苟某请求,对保险公司实施强制执行。“我们并未放弃上诉,咋个被强制执行?”保险公司一头雾水,赶紧派人去元坝法院核实,才晓得该院并未收到上诉状。“明明能扳回来的官司,现在彻底没望了。”保险公司要求快递公司承担损失。快递公司以诉状系未保价快件,仅仅答应赔偿200元。无奈之下,保险公司将快递公司告上武侯法院,要求其赔偿5万元损失(执行费13550元、差旅费681元,其它损失35769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法庭针锋邮送业务是否属格式条款?

  快递公司当庭辩称,由于快递公司与保险公司在投送邮件前,签约的是份格式契约条款,赔付200元也符合委托行规。同时,由于邮寄并未保价,此前无法获悉邮寄的重要性,且邮寄寄费又不高,保险公司索赔5万元无法律依据,快递公司代理人虽承认因工作失职,导致保险公司错过诉讼期限的事实。但他认为,即使诉状按时送达法院,也不能表明二审法院就能判决其减少赔偿金。官司还没打,谁也说不清楚二审法院如何判决。

  “既然不属公司正常派送范围,快递公司为何接单?”保险公司认为,由于快递公司违背约定,导致自己错过上诉期限,失去挽回7.5万元损失的机会。要求其承担5万元损失,算是已经把赔偿额度降到最低程度。

  存在过错

  法院判快递公司赔709元

  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将上诉函递交法院,双方已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未完成委托存在过错,应当赔偿损失。由于保险公司的案件未能进入二审,二审法院能否判令保险公司减少赔款,以及保险公司是否会履行一审判决,都具有不确定因素。保险公司要求快递公司承担5万元赔偿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据此判决快递公司支付保险公司来往过路费、燃油费等共计709元,承担本案2715元诉讼费。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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