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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番”轮货损赔偿案

2007-7-21 9:3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香港民安保险公司以原告身份,于1988年4月29日向法院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诉讼。 

案情 

  原告在诉状中列明巴拿马阿尔马鲁兹航运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告,同时确认南极星船务有限公司为上述被告的船东代理。 

法院认定 

  经查明:被告所属的“美番”轮承运12550.82吨盘元钢材于1985年2月1日由巴西里约热内卢港起航,同年3月26日抵中国宁波港。卸货时经宁波商检局证实,该轮第4货舱计328.758吨钢材严重锈蚀,经除锈处理后呈麻坑。货物贬值30%,货损额达27941.61美元。 

  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在赔付了收货人保单项下的货损之后,于1986年1月16日取得了代位求偿权的地位,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损。 

处理结果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主与被告方船舶所有人及其代表人西英船东保赔协会进行了庭外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方通知西英船东保赔协会赔偿原告19000美元,该赔偿额占索赔额的68%。1989年5月23日,原告已确认收到被告上述金额的全部赔偿款,同时通过其诉讼代理人向本院提出正式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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