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航空货运案件的思考
2007-7-24 10:1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作者:杨达卿 我国航空运输总周转量跃升为世界第五位,逐步开放的中国航空物流市场也正迈向阳光大道。但与此同时,各地航空公司承运的货物损毁、丢失、短缺现象频频发生。日前,广东消委会公布的消费投诉十大行业,物流业榜上有名,而航空货运成了一个被投诉的新焦点。
针对航空货运出现的这类事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物流法》来治理。”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霍正欣律师告诉记者,“现在,物流市场的问题不是需不需要这样一部国家法规,而是如何制订一部这样的国家法规。”
镜头一:监守自盗
2005年11月份,吉林长春市某珠宝公司从北京订购一批价值49万元的狗年贺岁金条,为把金条安全运到长春,该公司选择航空货运。但长春某公司接货时,发现原来装有金条的包裹箱竟是空箱子,10根金条不翼而飞。
“这批贺岁金条前天晚上被送到首都国际机场,从北京发货到长春接货,其中间隔时间还不到24小时。价值近50万元的金条通过航空运输被盗,对我们来说也是罕见的。”长春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二大队大队长李志刚说。
从11月13日晚到次日,10根金条经历了发货公司-物流公司-首都国际机场货场-长春龙嘉机场-珠宝公司。整个物流过程中间环节很多,但发货公司和珠宝公司一直密切联系,盗窃发生在哪个环节?谁盗窃了金条?
经调查,在包裹箱底部发现了一个被剌开的U字型缺口,过后已用黄色胶带给粘好。警方分析认为,如果犯罪嫌疑人以这种方式盗走箱内金条,必须具备充足的作案时间,而能够提供这个时间的仅运送金条的物流公司、北京机场、龙嘉机场三个地方。警方调查发现包裹箱在物流公司送到首都国际机场空港地面服务公司(首都国际机场和新加坡终站服务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工作处后,安检机对包裹箱的X光记录显示,安检时金条还在箱子里面。
长春龙嘉机场一位南航货运部经理分析,犯罪嫌疑人能在短时间内躲开机场等监控装置将包裹箱内货物盗走后,又用胶带纸恢复原状,这种作案手法给人感觉很有可能是物流公司或机场内部工作人员或者雇佣的临时工作人员所为。而通过对有关工作人员了解,重达10公斤的货物运抵长春时已经轻了很多,目标进一步缩小在首都机场。
而留在包裹箱黄色胶袋内部的指纹成为破案关键。据北京、长春两地警方对两地机场有机会接触该货箱的91人进行指纹比较,发现首都国际机场临时工作人员李立指纹与胶袋内指纹吻合。铁证如山,李立最终交代了伙同机场员工偷盗金条的犯罪事实,原来犯罪嫌疑人首都机场正式员工张文博在当天晚上值班时,发现有一个托运的包裹箱特别沉,就指示两位机场临时雇工李立和许大伟割开箱子,当发现是金条时,三人就私下瓜分了。
镜头二:“霸王”条款
“我们现在不是向南航要钱,只要他能表示一点爱心就够了。但南航的做法太令人伤心,把价值200万元的藏獒空运死亡,却一直强硬表示不负任何责任。”对记者说话的时候,李建荣显出无奈。
4月9日,邯郸藏獒山庄负责人李建荣带着“一饼”等3只藏獒参加了深圳的“为斯宝杯”犬展。刚满一周岁的“一饼”在6~12个月龄段的藏獒犬种比赛中夺得头名。4月12日下午,李建荣把“一饼”等3只藏獒送到南航CZ3189航班后,自己随后乘坐另一班飞机回京。4月12日晚8点多,李建荣在北京负责接狗的朋先通过电话转告一只狗在空运中死亡。刚下飞机的李建荣当即赶到南航北京货运处,眼前景象惨不忍睹:空运“一饼”的笼子破开着,“一饼”的头卡在笼子上,嘴角挂血,已经死去,货笼溅满血迹。
“空运前,我是按照他们要求进行装笼,安全措施得到他们认可。12日晚我看‘一饼’更像被打死的,想了解实情,结果他们只派一位普通员工,对事情不予处置。我要见南航负责人讨个公道,结果他们就以扰乱工作为由叫来机场公安。”李建荣愤慨地对记者说,“南航坚持对此事不负任何责任。”
据介绍,藏獒是原生活在青藏高原,被誉为“东方神犬”的一种濒临灭绝优秀物种。李建荣夫妇从1996年开始饲养这纯种藏獒,由于饲养费昂贵,夫妇不得已卖掉经营良好的酒店。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藏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文敏指出获奖的“一饼”身价应在200万元左右。
天价名犬空运死亡,谁之过?南航深圳货运部一负责人对记者说,整个运输工作流程中,他们都是正规操作。在货运途中,南航也没有非法操作,他们将不负责任。但李建荣不以为然:首先,在“一饼”登机前,南航工作人员让我填货运单,当时有一栏是活体动物空运死亡后果自负一项,我不愿签字,机场工作人员就说不签就不让登机。我急于赶回去只好填上。事发后,南航一位负责人却对我说:“这一栏不是我们强迫你填的,你不接受还可以选择其他公司!”我没有乘机经验,为什么他们当时不说不能接受你就选择其他公司。 其次,在南航的《活体动物国内运输托运人证明书》还有一个签字根本就不是我签的。货运单上的保险价值一栏是1100元,我完全不知情。南航就没有告诉我货主应自己提出和缴纳货物保险金,凭什么给我保金1100元?而就这1100元的保险费,当我去保险公司领取时,保险公司回答,就凭货运单上后果自负的签字,他们一分钱的赔偿都不会给。
李建荣的丈夫杨建军对记者说,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写后果自负,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签上1100元的保险,而他们还声称正规操作,不负任何责任。这不是“霸王条款”?对此,南航深圳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所有工作程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南航不负任何责任。
维权失语,法治短板
日前,广州市消委会公布的10宗典型消费纠纷案,“航空公司托运价值3000元名贵宠物狗丢失,却称按每公斤20元赔偿”位列其中。另外,在2005年,350只宠物狗经南航自沈阳空运到深圳集体死亡,南航开始宣布不负责任,最后经调停按每公斤20元价格赔偿……
广州市消委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由于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约束,航空货运的货物丢失、损毁多半不了了之,要么按照航空公司“家规”论公斤赔偿。选择空运基本是价格昂贵的物品,但目前实际赔偿和货物价值很离谱。消费者受害的一个原因也是航空公司和顾客之间信息不对称,很多货主并不清楚航空公司自定的条款、声明,一旦出事只能吃哑巴亏,而这也反映出国内对物流业法治监管滞后。
2006年3月15日也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北京赵先生乘坐南航飞机去广州,他将一台价值1.3万元的IBM笔记本电脑和衣服等用品打包后送交南航航空托运,但赵先生到达广州机场后发现电脑连同衣服全部丢失,南航最后按照国际运输每公斤20美元的赔付行规进行赔付,赵先生遗失物品重达4公斤,相应赔偿80美元。
“80美元只是我笔记本电脑价值的1/20。”赵先生非常气愤。但南航工作人员却振振有词:“托运行李赔偿事宜机票背面都有注明,并且机票背面附联提醒乘客价值较高的物品随身保管。如果顾客要托运贵重物品,还可以办理行李‘声明价值’手续等。”而据调查,事实上中国航空顾客多数对票面声明很少留意,这就出现了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董永斌指出,如果南航通过有关途径告知乘客相关赔付规定,提醒乘客如何保管贵重物品,乘客未按照提醒去做,乘客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但航空公司声明的赔付规定仅是一个行业规范,其效力不如基本法律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只要乘客举证证明遗失物品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并有证据证明其价值,一旦诉诸法律,法院肯定会按照层次高、效力大的《合同法》等来判决。
在广州消委会公布的消费者投诉的10宗典型消费纠纷中,其中两宗属物流业;而在消费者投诉的十大行业中,物流业位列其中,成为一个新的投诉热点。快递丢货、货代蒸发等物流业不规范现象频繁发生。
霍正欣对记者说,1990年日本颁布《物流法》,并逐渐取代日本的《运输法》,极大推动了日本物流业的发展和保障了日本物流市场规范运作。虽然我国诸如《合同法》等对物流业有一定作用,但对一些新问题已显示出局限性,物流业需要一部专门的行业法。
但正佳物流的谢志华经理则对记者提出不同看法,目前提《物流法》还为时过早。物流在我国到底是一个行业还是一个产业目前还没有分清,物流行业标准还没有完全普及,草率出台法规可能束缚物流业发展;在香港物流业主要是通过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规范物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