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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索赔期限的标准还叫快递吗?

2007-8-15 16:0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现在想寄个东西,经常是一个电话就可以搞定,但良莠不齐的快递公司又让很多人吃过不少苦头,如快件损坏遗失了得不到合理赔偿,加急送出的快递却杳无音信……不过今后情况可能会好转一些,有报道说,国内首部《快递服务标准》即将出台。   此次即将出台的《快递服务标准》,从服务时限、服务费用、赔偿标准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对快递行业都作出了规范。其中就规定,国内快件超过7天还收不到,寄件人可以索赔。
  先不说其他,单就这个标准的出台来说,还是有一种"聊胜于无"的感觉。有限定的标准总比没有任何标准的服务要强。最起码以后寄个快件心里多少也有个底,假如7天还没收到,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上门要货。不像以前,名义上说是寄快件,花的也是快件的钱,可是实际上却比普通邮件还要慢。运气不好的话东西未寄到,想去索赔也经常是白搭工夫。
  不过,将快件的索赔期限定在7天,这就有点让人难以理解了。以寄普通信件来说,一般7天左右基本上都能到达目的地。但既然是快件,就应该体现在时效性上。记得EMS的广告可是明明白白地写道,国内大城市之间实现24小时速递。我知道在大城市之间实现"今天寄,明天到"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中国地域辽阔,有很多乡村交通至今不是很发达,基于此,也不可能要求所有的快件都能实现"次日递"。只是纳闷的是,这7天后的快件还算得上是快件吗?
  有朋友曾经给大洋彼岸的美国寄过快件,让人难以相信的是,在第二天晚上对方就告知东西已收到。而且据说在美国寄快件,无论是寄往哪个地方,只要是在美国境内,都可实现"次日递"。我无意于贬低国内的快件业,但是在服务上,我们确实落后人家不少。以时效来说,即便我们有太多的客观条件不能实现"次日递",但也没理由将快件的延误期限定为7天。这不等于说,只要在7天之内到的,都可算是快件吗?听起来真是很可笑。在现代物流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的快件居然以7天来计算。
  谁都知道快递市场是个利润诱人的市场,那些混水摸鱼的快递公司抱着捞一把就走的想法,确实给市场带来不小危害。因而制定《快递服务标准》大有必要。但倘若抱着一家为大的垄断思维来制定行业标准,虽说可以淘汰掉杂牌军,可从长远来看,不一定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再说了,作为一个消费者,至少应该有自己的发言权,索赔期限是7天还是几天,可以集思广益。可是所谓的征求意见稿却并没有看到公众的意见,到底征求了何方意见,又是怎么将索赔期限定为7天,到现在也不明了。其实,任何标准只有透明,才有公平。7天,对一封快件来说,确实时间长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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