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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从2007年8月20日零时起,江苏省对长江B级航区(江苏段)汽渡实施计重收费。
根据公平付费的原则,过渡客车、摩托车、自行车按车辆类型定额收费;过渡货车(含危险品车、客货两用车、变形拖拉机等)实行计重收费,经圩塘-七圩、利港-夹港汽渡时,按车货总质量计重吨位分区间递减收费;经镇扬、韭菜港-九圩、黄田港-八圩汽渡时,按车货总质量线性递减计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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