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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立法透明《邮政法》博弈升温

2007-8-22 13:27: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快递服务标准》的争议余音未了,围绕《邮政法》(修订草案)第九稿修订的“拉锯战”又粉墨登场。
    8月5日,上海42家非邮政快递企业联名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13家政府部门,呼吁《邮政法》起草修改应当公开透明,并陈述了一段时间来,邮政部门忽略民营快递企业和国际快递企业的情况。8月7日,由中国国际货代协会主办的“快递物流业法制建设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国有、民营、外资快递企业与专家集体谏言邮政立法要公开透明。
    企业呼吁阳光透明修法
    事实上,由于《邮政法》的修订工作持续了十几年但至今没有结果,以及其中关于内容的争议很大,这种类似的座谈会,非邮政快递企业尤其是民营快递企业已经开过了很多次。而此次座谈会的召集源于《邮政法》修改稿第九稿的即将出炉。
    此前,国家邮政局在政企分开半年后,推出被称之为第九稿的“《邮政法》(修订草案)5月24日稿”。随后,6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产业部和国家邮政局特别在北京召集全国13家邮政和非邮政快递企业就“5月24日稿”进行座谈。
    作为民营快递企业的代表,上海全成快递有限公司总经理陆雄与会。据陆雄回忆,当天,代表们拿到的修改稿中,快递企业最为关注的“邮政法专营范围”的核心条款被留白,作为“待研究”处理。
    “这种留空白开天窗的‘修改稿’拿出来征求意见,明显缺乏诚意。”参与联名上书的上海东方万邦快递公司副总经理刘和平对记者表示。 
    此外,令非邮政快递企业不解的是,当座谈会结束后,有关部门把“修改稿”当场全部收回,“‘修改稿’只是征求意见的稿子,更不涉及国家机密,为什么要全部收回?”刘和平说。
    2007年7月6日到7月20日,由国家邮政局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的国家第一部标准进入公示期,然而刘和平告诉记者:“标准公示和征求意见的时间只有短短的15天,上海居然有90%以上的快递企业和员工都不知道有‘标准’公示这回事。” 
    座谈会上,国有、民营、外资快递企业鲜有地坐到了一起,并发出了有同样诉求的声音。
    作为国企代表,中外运空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志兰表示,由于《邮政法》信件类专营范围没有确定,该公司经营快递业务被视为“偷偷摸摸”,常被查抄罚款。她呼吁《邮政法》能够尽快出台,不然公司的中长期宏观战略都无法确定。
    “联名上书”的42家民营快递企业则希望,能够恢复2003年11月17日修改稿的第七条和第八条内容。这两条除了要求邮政企业与非邮政快递企业要公平竞争外,还以列举的方式指出“不包含个人信息的合同文本、产品目录、产品说明、广告单、宣传单、运输提单、期票、汇票、航空运输凭证等企业之间的商务往来信件,不属于专营范围。”但这一规定在之后的《邮政法》修订稿中不再提及,这也意味着,一般只有30-50克重的商业信函也有可能被纳入邮政专营的范围。民营快递公司称,商业信函占据其业务量的近50%。 
    四大快递巨头FedEx、UPS、DHL、TNT组成的亚太国际速递商协会中国首席代表姚欣认为,《邮政法》对外资的限定与中国在WTO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中的承诺有不一致,且与中国在服务贸易具体承诺表和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关于国民待遇的承诺也存在冲突。在《邮政法》“5月24日稿”中,关于“外资企业不得从事国内信件递送”条款也赫然在列。
    邮政专营范围“待研究”
    作为一直以来《邮政法》修订的讨论焦点,邮政专营范围显然是非邮政企业最为关心的内容。
    非邮政企业希望能尽量缩小邮政专营范围,以保证他们的利益。去年的《邮政法》修订第八稿中,曾将邮政专营范围由第七稿的单件重量35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但部分快递企业希望能进一步降到50克以下。然而,其第九稿却以“待研究”避而不谈。期待的落空自然引起部分快递企业的担心。
    对于“待研究”的邮政专营范围,唐志兰在会议上建议,信件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单件重量在50克以上或送达同一地点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5倍以上的信件的快递业务除外。
    自2002年,1986年版《邮政法》开始修改以来,上海东方万邦等民营快递企业一直积极参与。刘和平对记者说,过去5年来陆续送达有关部委的信件都被高层领导批示,并给予高度重视。
    然而这次来到北京,刘和平发现北京站、王府井等繁华的街头昔日陈旧低调的绿邮筒换了新装,变身红绿两色——绿色一面仍是传统的平信投递口,红色一面则标有“同城快递”字样,被北京邮政公司征用。
    “北京邮政利用了普遍服务的资源,节省了上门取货的成本,与非邮政快递企业产生了不公平的竞争。”刘和平说。
    谁来监管快递行业
    除了对合理界定邮政专营范围提出建议之外,民营快递公司还首次提出了一套更为激进的方案:将《邮政法》的调整范围缩小至只规范邮政事务,把有关快递的东西拿掉,日后另行制定快递行业的管理规范或者管理办法。
    “邮政与快递是两个本质属性不同的行业,邮政属于社会公用事业,提供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快递是市场竞争的业务,提供的是个性化、增值性的服务。”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旨平说,不宜在同一部法律中规范两个性质不同的行业。
    邮政方面对此则有不同的见解。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达瓦认为,快递的本质属性是邮政通信业,“快递”也是邮政的服务宗旨,邮政的核心价值就是快递,二者是统一的,都应由《邮政法》进行调整和规范。
    基于不同理解,民营快递公司和邮政方面对于谁来监管快递行业,也存有迥异的看法。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原副会长兼秘书长、大田集团高级顾问李力谋指出,快递是新型的商务运输方式,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应由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监管。而邮政方面则认为,快递应由邮政部门监管,这一点是国家规定的。国务院在2005年8月印发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和2006年2月印发的国家邮政局“三定”方案中,都赋予了国家邮政局对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在内的邮政市场实行统一监管的法定职责。《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规定,国家邮政局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依法监管市场、保障公平竞争”,同时规定“对快递等邮政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国内快递行业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兴起后,一直由邮政部门进行监管。今年1月,原国家邮政局进行政企分开后,明显加大了对邮政市场尤其是快递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力度。
    不过,一位民营快递企业老总说:“我们担心邮政会延续以往的思维方式和监管手段,继续以各种方式打压非邮政快递。” 
    专家建议第三方公正立法
    事实上,虽然多次座谈研讨仍未唤得《邮政法》及时出台,但无论非邮政快递企业代表还是有关专家,其对解决“专营权之争”所提出的解决思路已变得逐渐明晰。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建议:“《邮政法》修改不但应该听取各利益主体的意见,而且应该以修改《邮政法》为契机,纠正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来一个立法思想和立法程序的大转变。”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则建议采用“重量+邮资”的专营范围划定标准。她指出,邮政法的修改稿将专营范围由500克以下降到了150克以下是一大进步,但按照国际惯例,应该加上邮资标准,比如“价格是专营价格5倍以上,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
    来自上海的彭旨平律师则提出第二条思路,他认为现在修改稿中涉及快递业务的条款仅占全文的1/10左右。鉴于邮政业和快递业是两个行业,建议在《邮政法》修改稿中剔除规范快递业务的条款,另行制定快递业专门的管理办法。则围绕《邮政法》修改的主要矛盾和分歧均可化解,邮政和非邮政快递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
    也有专家认为,作为一部法律的修订,其实说穿了关系的还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调整。所以就此来讲,如果一部法律的制定过程,没有一个为争议各方皆认可的公平博弈制度与原则为平台,而只有“非我即你”利益对立双方参与,那结果很可能不但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零和博弈,并且这个结果恐怕也不会被社会各方所认可和接受。而现在《邮政法》的十几年修订历程,或许在某种意义就是如此缺陷存在的一种外在表现。邮政专营的公共福利取向应该是《邮政法》修订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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