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物流天下全国物流信息网! | 广告服务 | 服务项目 | 媒体合作 | 手机端浏览全国客服电话:0533-863476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数字云物流让您寻求物流新商机!
智慧物流让您的物流之路更畅通!

搜索
首页 >> 快递资讯

快递服务不再设最低消费

2007-8-22 17:5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8月21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国家邮政局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前审查通过了“快递服务标准”。   本次审查的“快递服务标准”,根据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情况,在内容和编写格式上做了较大修改。具体内容有:快递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最低数量调整为15人;服务时限的表述从“工作日”改为“小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删除了最低服务费用的具体数额,只规定了服务费用的设置原则;赔偿标准在编写格式上也做了相应的改动,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参与审查的人员认为,标准的制定过程完全遵循标准化工作程序,符合“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和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原则;标准的内容完整齐全,符合快递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快递服务组织具有指导作用;标准的编写格式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标准的审查结果真实有效,符合法定程序。国家邮政局将组织项目组根据这次审查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最后经国家邮政局审批后发布实施。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