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L是“快递”还是“自取”?
2007-8-8 17:35: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日前,老轩接到读者刘先生的投诉,称其通过网络出售一台笔记本电脑给哈尔滨市的王先生,售价13500元,发货后收款。一切谈妥后,刘先生即委托中外运-敦豪的DHL快递递送该笔记本电脑。谁知被人冒领,至今不知所踪,刘先生因此也无法收款。 经了解,大致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4月23日,刘先生将一台笔记本电脑以快件的方式交DHL,要求快递到哈尔滨某地址交收件人王先生,刘先生同时对该快件按照笔记本价值13500元进行保价,并为此支付运费及保险费共349元。根据HDL运单背面的《快件运输协议》规定,“快件将按发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派送”,若“无法合理确定或找到收件人”,“DHL将以合理的努力将快件退还发件人”。但快件到哈尔滨后,DHL并未将快件递送到运单上指定的收件人地址,而是将快件交付给了一位“自取人”。刘先生在收件人确认未收到快件的情况下,向DHL了解情况,DHL对此仅提供了一张写着收件人名字和身份证号的纸,称此为收件人收件的证明。刘先生对此不服,认为DHL未严格按照运单上协议的规定递送该笔快件,致使该快件被冒领而遗失,遂投诉到老轩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