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
2007-9-10 14:0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9月10日消息:邮政法修订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目前,信息产业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国务院通过的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形成邮政法修改稿草案并上报国务院。 我国现行的邮政法是近20年前的1986年12月2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87年1月16起施行的。这一法律共八章四十四条,对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邮政业务的种类和资费,邮件的寄送,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损失赔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不久前,42家民营快递企业签署建议书,希望新的邮政法修订草案能够恢复2003年11月17日修改稿的第七条和第八条内容。这两条除了要求邮政企业与非邮政快递企业要公平竞争外,还以列举的方式指出:“不包含个人信息的合同文本、产品目录、产品说明、广告单、宣传单、运输提单、期票、汇票、航空运输凭证等企业之间的商务往来信件,不属于专营范围。”在新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快递企业最为关注的“邮政法专营范围”的核心条款被留白,作为“待研究”处理。
信息产业部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面临新形势,迫切需要对现行邮政法进行修订。
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抓紧邮政法修订草案起草协调工作,争取按计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