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险种介绍 二
2007-9-13 21:2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玻璃单独破碎保险的保障范围 买了本项附加险的机动车辆,除了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外,在停放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不含灯具和车镜玻璃)的破碎,保险人均按实际损失赔偿。
自燃损失保险条款的保障范围
该附加险承担的是主险条款第四条第四款的除外责任
买了本项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的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的保障范围
该附加险承担的是主险条款第17条有关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的条款。
买了本项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因发生所投保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责应承但的自负责任(盗抢险和自燃险除外),保险人负责赔偿。
新增设备损失保险的保障范围
买了本项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新增设备的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车上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该附加险承担的是主险条款第四条第三款的除外责任。
买了本项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坏和灭失以及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以及被保险人为减少车载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所载明的该项赔偿金额内计算赔偿。
盗抢险的保障范围
买了本项附加险的机动车辆,因全车(包括单独投保的挂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并满三个月未追回;以及遭盗抢的车辆在查获时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