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收快递是否合理
2007-9-25 12:5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业主李女士:我是学院路都市花苑住户,当人不在家时让物业代收快递是否合理?另外,自购车位后仍要交80元保管费是否过高?另外一辆车收200元保管费是否过高?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第三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管理服务代收快递邮件,包括其他信函、报刊杂志的收发等事务,如果已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就要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未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发改价〖2005〗449号文件第23条规定:“与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相关的车辆停泊服务、普通住宅装修装饰垃圾清运费、实行政府定价,车辆停泊服务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对使用室内自有车位的业主,每辆车收取60元/月的保管费。自购车位后仍要交80元保管费,保管费太高;对使用室内非自有车位的业主,每辆车收取200元/月的保管费;对使用室外车位的业主,每辆车收取100元/月的保管费,上述收费标准是按市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