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物流天下全国物流信息网! | 广告服务 | 服务项目 | 媒体合作 | 手机端浏览全国客服电话:0533-863476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数字云物流让您寻求物流新商机!
智慧物流让您的物流之路更畅通!

搜索
首页 >> 理政资讯

北京市公路条例下月施行

2007-9-27 14:2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的车辆将被暂停使用。新建公路被“开膛”的现象也有望改善。记者从市路政局获悉,本市第一部对公路行业进行全面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对公路行业涉及的规划、建设、养护、收费、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定。根据《条例》,伪造票据、车牌及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可以采取措施暂停违法机动车的使用,并作出责令其所有人缴纳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及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点评此文章 / 写评论得积分!+ 我要点评
  • 暂无评论 + 登录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