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下月施行
2007-9-27 14:28: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欠缴公路养路费超过6个月的车辆将被暂停使用。新建公路被“开膛”的现象也有望改善。记者从市路政局获悉,本市第一部对公路行业进行全面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九章,对公路行业涉及的规划、建设、养护、收费、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定。根据《条例》,伪造票据、车牌及欠缴公路养路费6个月以上的,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可以采取措施暂停违法机动车的使用,并作出责令其所有人缴纳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及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