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签证管理变法
2007-9-27 14:29: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10月1日,交通部新修订的200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即将实施。这是1993年颁布船舶签证管理规则14年以来的首次修订。作为国家控制水上交通秩序,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管理工具,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一直被视为船舶安全源头管理的有效方式。但是随着航运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的进步以及行政监管理念的转变,新的形势对船舶签证规则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这种背景下,交通部对其进行了修订。在新规则里船舶报告制度、电子签证的法律地位等都被确立了下来。而这些措施的执行也势必会为水上交通带来一些新变化——
一直以来,船舶签证的办理都是地方海事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繁琐的填单程序占用了大量的人力。据统计,基层海事处有近1/3的人员和1/3的工作量用于办理船舶签证。
但是,今后这样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从10月1日开始,取代以往人工操作的是新技术手段将在船舶签证中的应用。船员再也不用背着一包证书在港口跑来跑去的办理签证了,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都可以用来办理船舶签证,而船舶进港情况也可以借助电报、电传、手机短信等方式完成。
这些新技术手段的采用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更将以往繁琐的签证程序进一步简化,给船东带来了诸多便利。而上面的这些改变仅仅是此次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修订中的一部分。
与1993年规则进行比照可以发现,2007版规则涉及到的修订内容多达30多个方面。交通部海事局副局长李青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将此次修订视为我国海事管理以及航运发展中的一件大事。
旧制 “落伍”
而之所以要对旧有规则进行如此大幅地修订,业内人士对记者指出,主要是由于我国颁布了 《行政许可法》,而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又恰恰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所以为了与 《行政许可法》相一致,就必须对之前1993年版的规则进行调整。比如在1993年的规则里既没有对船舶签证进行性质定位,又没有明确其功能,这就使海事部门在遵照规则进行执法时出现一些障碍。
除此之外,因为1993年的规则已经“超期服役”长达14年之久,而我国水上交通以及航运事业却在大跨步地前进,14年前制定的规则在一些方面早已跟不上时代的脚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1993年规则解决不了的新问题,影响了船舶签证管理规则规范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职能的发挥。
针对这些旧规则的 “不合时宜”之处,北京天济律师事务所王沐昕律师介绍说,监控船舶动态和把住船舶适航关是船舶签证的两大主要功能。但是多年的实践却证明:船舶签证虽然能够有效地掌握和控制船舶进出港动态,却无法知晓船舶出港后的航行方向,这就导致很多船舶出港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例如,一艘从事国内沿海运输的船舶,在港内装货以后,在签证时申报的目的港是一个国内港口,而出港以后竟航行至韩国或者日本卸货。这种情况,1993年规则就无法掌握进而避免其发生。但是2007规则中 “鼓励船舶安装并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措施则可以借助新的科技手段规范船舶公司的经营行为。
与时俱 “变”
针对2007版规则修订的意义,王沐昕律师做了这样的阐述:新的船舶签证管理规既可以使船舶签证行为有法可依,还为相关部门加强该项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规范海事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敦促他们依法行政。同时,它也是对船舶和船公司自觉遵纪守法的一种引导。而海事电子政务化的推广和管理模式的简化也更利于海事机构在具体的工作中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
2007年版规则中涉及到的八大方面、30多个方面内容的修订则是保障上述这些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障。新规则首先明确了船舶签证行政许可行为的性质,理顺了其与 《行政许可法》的关系;同时,细化了办理船舶签证的各种情形,增强了其可操作性;还对定期签证制度进行了调整,以使定期签证适用于所有船舶和各种航线,简化程序、降低难度,便于船舶申请。
而作为船舶签证管理制度的一个创新,年度签证制度也被建立起来。这项措施使符合年度签证条件的船舶可以不再办理航次签证,既有利于推进船舶的诚信管理又为船舶签证制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思路。
经过几年的推广,船舶IC卡这一电子签证已经在越来越多的地方普及开来。虽然它符合航运信息化和海事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但是在法律层面,其地位却未曾得到确定。此次2007版规则也将该项内容列入修订范围,为逐步推行这一新型管理工具扫清了法律依据上的障碍,让一些纸质签证单据带来的船舶安全管理隐患无处遁形。
除此之外,2007版规则还本着 “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建立了船舶签证监督检查制度。而为了便于在具体的船舶签证活动中分清责任、依法追究责任,新规则还明确了船舶签证的责任。在这新修订的八个方面中,尤其值得注意的还有新建船舶报告制度的确立。业内人士指出,1993年的规则对于新造或者经过修理的船舶疏于管理,而在2007规则中明确规定新造或者经过修理的船舶驶出或者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时也要申请签证,强化了对这些船舶的管理,堵上了之前的制度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