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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年1月施行

2008-10-17 13:34: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日前,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公布了《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9章46条,内容涵盖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管理、航行、停泊和作业监管、危险货物监管、船舶污染防治、风景旅游区水域及旅游船艇管理、通航保障、水上救助、水上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苏州地区餐饮船面广量大和水上旅游业发展迅猛的特点,《条例》明确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餐饮船的管理职责,并规定湖泊、江河水面上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船。已有餐饮船的须搬迁、取缔,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条例》还明确,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住家船、拾荒船等非运输无证船舶实施整治。另外,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区域,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入。 
  此外,水上搜救中心的设立主体、经费来源和工作机制等被写入《条例》,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水上搜救中心,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水上搜救中心应当根据险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搜救工作;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浮动设施、防治污染设备、人员,应当服从水上搜救中心的统一调度指挥。《条例》还规定客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油船和航行于太湖的运输船舶应当配备与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联网的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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