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出台守法便利通关改革 助力江苏加工贸易转型
2008-1-11 12:13: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摘要:... ...
本网讯 记者谢文哲报道 江苏省处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沿,是经济大省、外贸大省。2006年,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839.95亿美元,同比增长24.6%,进出口额均列全国第二位,增幅列全国第一位,是改革开放初期的200多倍,占同期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9.97%。与此同时,南京关区海关监管业务量也迅猛增长,2006年,南京关区监管进出口货物13667万吨,监管进出口总值1738.4亿美元,结关报关单328.6万份,同比分别增长13.3%、24.3%、32.3%;征收关税及进出口环节代征税516.15亿元,列全国海关第3位。人均监管进出口货物170.8万吨,远远高于全国海关平均水平。然而,多年来,南京关区监管业务人员的数量与江苏对外贸易量、监管业务量并没有同步增长,在监管资源严重不足和业务量快速增长之间形成了一对矛盾,这一矛盾在外向型经济十分发达的苏南地区海关愈加突出。“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重”是南京海关今后工作长期面临的基本形势,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之间的矛盾和业务量快速增长与监管资源相对缺乏的矛盾将继续存在。从发展的、变化的角度看,南京海关在人力、物力、时间、空间等方面的资源均十分有限,海关职能的实现不可能依赖于监管资源的无限投入和外延扩张式的管理。
站在全球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立足于江苏外向型经济的现实,坚持科学发展观,谋划南京海关工作的改革与创新,积极参与和共同推动江苏经济大省、外贸大省的科学发展,是南京海关各级党组近年来一直认真思考和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去年7月,南京海关首先在苏州地区进行了守法便利通关重大改革试点并获得成功,为了扩大改革的成果,南京海关决定从今年起将这一试点扩大至江苏全省。
此次南京海关推出守法便利通关改革的核心是通过建立海关与企业新型合作伙伴关系,以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为中心,在保持传统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形成以企业为基本监管单元的新型监管模式,进一步拓展海关监管空间,由从传统的口岸监管到对整个进出口物流的监管,监管场所从“口岸”延伸到企业。其原则是:
-守法便利原则。海关对试点企业,给予“叠加”式通关便利也就是享受海关过去赋予各类不同企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包括今后海关赋予各类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企业也可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需求,向海关提出申请。一旦企业失信违法,也要依法给予严厉惩戒,引导企业守法自律。
-企业导向原则。海关在管理过程中,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服务。
-风险管理原则。优先选择进出口业务量大,耗费海关主要管理资源的大型进出口企业,将其从口岸监管中分离出来,改变过去海关以货物为主要监管对象,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管理。
-契约管理原则。以验证稽查为手段建立和维护海关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合作对象的确定与退出,以及合作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诸多方面以契约方式确立。
-自愿参与原则。对希望参与试点的企业,坚持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评估及验证,对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方可予以准入。
-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海关推出的各类便利通关优惠措施自动适用于试点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同时,企业一旦失信违约,除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海关立即终止合作契约,企业将退出验证稽查管理模式监管。
此次守法便利通关改革基本框架是区分“合作企业”与“非合作企业”实行差别管理。所谓“合作企业”,就是指根据相关办法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定符合海关管理条件、与海关签订《合作备忘录》纳入改革运作的企业;其他的企业均为“非合作企业”。对“合作企业”,海关一线尽可能放开,由后续管理部门按新型模式进行管理和实施监控;对“非合作企业”,海关仍然按照现行方式进行监管。对于此次参加扩大试点的“合作企业”,海关将给予全方位的优惠。具体有:
在通关环节:1、申报环节:参与试点申请实行联网申报的,海关提供前期业务指导和必要的技术协助。试点企业进出口货物原则上实行“F通道”方式监管。海关业务现场设立试点企业优先办理窗口,提供个性化的服务;2、查验环节:对试点企业进出口货物,海关原则上实施较低的查验率,以保持对企业必要的监控。对试点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不受除‘情报式布控’以外其他布控方式的约束。试点企业进出口货物的口岸监管查验率由稽查部门会同各部门在编制‘监管计划书’时确定。通常情况下应不高于同期口岸查验率的1/10;取消口岸监管中逐批办理海关担保事项,试点企业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监管中可能发生的海关担保事项,由海关和企业签订MOU,依法采取其他书面担保方式进行。3、物流环节:对试点企业从异地口岸进出口货物,海关推荐使用“属地报关、口岸验放”模式监管。因各种原因确需通过转关运输方式在企业所在地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的,可在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到达指运地前、出口货物装箱后,实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办理报关手续,对其中未被布控查验的海关监管货物,其承载运输车辆允许不进入直通点监管场站。
在征管环节:1、一般贸易商品实行按其申报税号、价格实施信任放行,申报价格低于全国单价10%以上的商品除外。试点企业电子词典库及相关软件程序完善,并将企业主要进出口商品定价原则或大宗货物进出口货物合同事先向海关备案的,海关对其进出口货物在口岸报关税费征管环节,实行“便利审价、归类”;2、推荐企业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税款,对企业采取银行担保方式缴纳税款的,允许其实行“先放行后征税”;3、海关原则上对其进出口货物不实施以“正确申报价格”和“正确归类”为目的“查验”货物;4、取消口岸监管中逐批办理“差额保证金”海关担保事项,其税费差额担保由海关和企业签订MOU,依法采取其他书面担保方式进行。
在加工贸易环节:1、实行信任核销,以企业自报为主。海关凭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余料结转、手册结案等手续。加工贸易管理部门实行信任核销,试点企业加工贸易单耗或制成率以企业自报为主。其因故转内销处理的保税货物可按月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手续。2、外发加工实行报备制,免收保证金和保函。试点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集中办理审批和报关手续;免收试点企业外发加工保证金和保函,实行外发加工企业向海关备案方式管理。
南京海关将对以往已评为“红名单”、AA类、便捷通关和诚信管理企业实施“准入式稽查”,对其是否符合试点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对以往海关出台的各项便利通关措施进行梳理。试点企业除享受上述便利通关措施外,整合、清理后保留的单领域便利通关措施普遍适用于试点企业。
此次南京海关出台的守法便利通关改革必将对江苏外向型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南京海关推行守法便利通关改革,可以营造良好进出口通关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省投资环境,有效促进全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努力提高综合环境优势,推动全省对外贸易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而这一切与江苏确立的提升外向型经济水平和层次,即向经济国际化转型升级的战略定位不谋而合。目前,南京海关已在江苏全省申请参加的大型、超大型企业中选择39家企业纳入下一步改革扩大试点范围。据统计,这39家试点企业2006年进出口额超过500亿美元,占当年全省企业进出口总值将近20%。可以预见,海关为这些企业“打包”提供一揽子便捷的监管措施,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同时提高企业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其在“第二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将直接给江苏省进出口贸易和外向型经济带来良好的收益。同时,在全省进出口企业中树立榜样,让企业切实体会到诚信经营的便利和重要,进一步强化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的意识,也将对“诚信江苏””建设和“两个率先”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
这次改革是南京海关在全国海关系统首次明确地将改革纳入现代海关制度建设第二步发展战略的核心即风险管理体系的框架下,也是海关第一次将其定位于对海关基础作业制度的改革,相关理念和设想得到了海关总署领导的肯定和重视。此次改革明确了一线放开后海关进行后续管理的主体,能够避免出现以往改革由于一线关员怕错放、导致改革效果大打折扣的情况出现,会让参与企业充分体会到在通关、税费征管、加工贸易监管等海关各项管理方面得到的便利。
已参加试点的企业有五大感受。此次改革去年7月在吴江海关进行了先期试点,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和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参加了试点。经过三个月的运作,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基本形成了一个企业、海关及地方政府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试点企业有以下五点感受:
一是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效率。试点期间,海关为试点企业提供了“叠加”式的便捷监管措施。试点企业的通关手续更加简洁,而且这些便利监管措施一环扣一环,涉及各个监管领域,有效提高了企业的通关效率,满足了企业多样化通关的需求,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二是提升了企业的物流速度。便利监管措施的推行,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了与企业“零库存管理”、“JIT(即时响应)供货”等新的生产经营方式的无缝对接,试点企业物流运转速度大为提高,满足了企业对急货的需求。
三是降低了企业的物流成本。在实施F通道和实行便捷通关、区域通关等便利监管措施以后,企业报关、转关更加灵活便捷,综合物流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物流成本。经粗略统计,两家企业试点期间节省物流费用合计约17.9万元,每年可节省物流费用合计约72万元。另外,由于在实施便利监管措施以后,大大降低了查验的比率,基本省去了企业监管现场查验的环节,减少了相关费用和一次货物的装卸过程,避免了货物在装卸中毁损的风险。
四是强化了企业的诚信意识。诚信便利监管措施的施行,在时间、费用、安全等多方面,给试点企业带来了真正的实惠,无形中也将促使企业进一步强化诚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珍惜已有的荣誉。两家试点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本次试点,诚信管理理念和守法规范意识在企业内部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推行。其中高创公司为配合海关试点及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与一家跨国管理咨询公司(IMPAC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聘请该公司提供了为期36周的管理培训。
五是增强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试点企业的通关效率、物流速度得到了有效提升,物流成本明显下降,而且试点本本身就是一种荣誉,扩大了企业的影响,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了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高创公司在试点获得良好成效的信心鼓舞下,已经董事会决定增资968万美元,主要用于生产19〞、22〞多功能液晶显示器新机种,目前在地方审批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