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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行规”规范服务

2008-11-5 11:16: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本报记者 洪厚兴
    经常托运物品的人对这样的情况一定不陌生:如果托运价值1万元的物品,托运费是100元,当托运物品在运送过程中遭到损坏或遗失时,托运方往往只赔偿300~2000元。托运方对这样的赔偿还会有理有据:根据行规,托运物品损坏或丢失,一般只按托运费的3~20倍进行赔偿。
    目前,由于经营不规范,托运物品损坏或遗失时有发生。这种显失公平的赔偿 “行规”随之带来的便是大量的纠纷。
    湖北武汉硚口工商分局近日出台的该市首份专门针对物流托运行业的规范合同——《汽车货物运输凭证(合同)》就是针对这一情况制定的。据了解,该合同于11月1日开始试行。这份规范合同规定,托运企业如果 “运输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 “由于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按货物总价值的×%偿付违约金”。
●存在已久的 “行规”
    “这里所谓的 ‘行规’,主要发生在以公路货运为主的企业或者货运代理企业中,实际上是这些企业从自身角度出发采取的单方责任限制措施,进而演变成行业内相当部分企业规避风险时考虑的方式。此类 ‘行规’属于法律理论中 ‘自力救济’范畴。通俗地讲,是指穷尽司法机关、执法机关、行业组织等保护措施后,合法利益依然得不到保护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对于目前物流业广泛存在的这一行规,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关键这样看待。
    对于物流业该行规的由来,关键指出: “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三:首先是企业管理人员对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和具体规定不了解、不熟悉和不重视,存有侥幸心理;其次是缺乏风险转移机制和有效办法,比如由于种种原因难以或不愿去投保;最后是相关企业或其所在行业相关机构,对该行业是否需要引入责任限制的机制以及如何制定责任限制规则还缺乏研究成果和一致的意见,这也使得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或国家标准中找不到相应的依据。而事实上,这种责任限制,在海运、空运、水运、邮政、铁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是可以找到具体规定的,公路货运企业基于寻求一种类似的方式来保护既得利益,就出现了这种 ‘移花接木’式的所谓 ‘行规’。”
    据了解,在目前的公路货运中,这种 “行规”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是全行业约定俗成的商业惯例,更没有在签订合同前与对方达成一致。正因为如此,一旦托运货物发生损坏或遗失,由此产生的纠纷通常难以得到合理解决。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该行规不具有合法性,在进入诉讼程序时也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表示。
●规范合同的出台
    武汉市的汉正街,是该市的货运托运企业主要聚集地之一。规模、信誉各异的托运企业 “鱼龙混杂”,因货物托运产生的纠纷也在日益增多。
    “我们局每年都能接到大量的货物托运类的投诉,这其中绝大多数是有关价格赔偿问题的。”武汉硚口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称, “而这产生的根源就是物流业中存在的 ‘按照运价的3~20倍赔偿’的不成文行规。由于赔偿额远远低于客户实际损失,所以此类纠纷经常发生。”
    如今,随着物流业的快速发展,该市因这一行规导致的纠纷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
    “现在,武汉的物流业发展非常迅速,一些小公司就开始浑水摸鱼,有的公司甚至只有两三个人,运输车辆和托运技能都达不到要求,很容易造成物品损害和丢失。之后,这些公司大都选择按行规赔偿,甚至出现了有的托运公司故意弄丢物品,低价赔偿从中牟利的情形。”该负责人说。
    据该市12315投诉中心统计,2006年该中心接到托运类投诉321件,2007年上升到374件,而今年1~8月便已接到此类投诉477件。
    “投诉数量的逐年增加,引起了我们的警惕。由于此前一直难以实行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大多都是接到投诉后,对涉案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整个行业的问题。我们就制定了 《汽车货物运输凭证(合同)》,然后向所辖范围内的托运企业推广,希望能够破除行规,更好地解决托运业中存在此类问题。”该负责人表示, “现在这份合同已经得到市工商局的批准,从11月1日开始,正式在托运企业中试行,合同文本已经部分发给了托运企业。”
●“行规”能否打破
目前,在物流业,货物托运合同的具体条款都是由托运企业单方面制定,这种单方面减轻责任的 “行规”,显然具有明显的不平等、不诚信、不公平的特征,不仅会对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对物流企业的成长、行业的发展同样不利。
    “因为这样的 ‘行规’没有法律依据,消费群体必然会产生物流行业企业管理水平不高,遇到问题就采取回避,甚至只顾自身利益的做法,是不诚信、不安全的合理想法。一个发展中的行业如果面临消费群体普遍不信任的时候,也将是最危险的时候。”谈及 “行规”的危害,关键对记者称。
    对于 “行规”的弊端,相关部门显然早已发觉。此次武汉市硚口工商分局辖区内的托运合同由企业单方面制定,改为由政府相关部门来制定就是一个信号。那么,硚口工商分局的此份 《汽车货物运输凭证(合同)》能否打破 “行规”,规范辖区内物流业的发展?
    “在制定该合同的时候,我们已经调查过托运企业的意见,他们对此合同大都表示赞同。其实,不少物流企业还是把信誉看得很重的,此前这些企业由于赔偿没让消费者满意,导致声誉受损,以致营业额明显下降。而一些大的托运企业更希望看到这样规范合同的出台,由于大的托运企业经营管理相对规范,发生托运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可能性更小,该合同全面实行后,他们能够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基于此,该合同在推广方面不会遇到太大问题,从长远来看,该合同的出台对货运发展也是十分有利的。”硚口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该合同属于选择性适用,无强制适用的效力,所以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行规问题。” 关键对该合同能够从根本上破除行规表示怀疑, “不过,该合同的出台仍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行业自律应该是一个行业是否能够良性发展的非常重要的问题,不能让这种自力救济式的行规盛行其道。企业或者企业形成的行业组织应积极开展调查和研究,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合理的诉求,该立法的立法,该立标准的立标准,应尽快结束这样的状态。硚口工商分局出台合同的做法,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加强了对该行业的监督管理,这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来说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关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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