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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投递可否引入商业保险

2008-11-9 17:11: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修改论证了八年的邮政法终于有望出台。近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并将草案内容予以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在现行的邮政法中,邮政企业平常信件投递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有据信件投递延误只承担少量的补偿责任。笔者认为,应当考虑在邮政服务法律关系中引入风险机制,并且按照承担商业风险的大小,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假如邮政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商业信函具有非常高的价值,则可以进行商业保价。可能有人会以为,在邮政服务中引入投保机制,邮政企业为了收取投保费用,会千方百计地游说消费者购买邮政保险;假如消费者不购买此项服务,那么,信件很可能会投递延误,甚至会彻底丢失。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在邮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邮政企业在信件投递过程中,经常性地发生信件投递延误,那么,邮政企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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