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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保险如何保物流?

2008-12-11 11:42:00 来源:物流天下 编辑:56885 关注度:
摘要:... ...
 作为中国服务行业的“新贵”——第三方物流企业,对可以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物流保险已是期盼多时,但似乎因现代物流在我国是一个新生行业,而目前保险公司似乎也缺少更专业的保险产品供物流企业选择。因此,保险公司参与物流风险管理还存在着很多不配套的地方。保险业如何为高速发展的中国物流业保驾护航? 
行业瓶颈待突破
    既然物流保险被物流企业渴望已久,却为何在实际中没有遍地开花?
  
    业内人士对笔者指出,其原因有三:首先,国内目前没有一部专门的物流法规,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不完善地方,更谈不上统一。而从行政管理角度而言,条块分割现象严重,不同的运输方式隶属不同的行政单位管理,致使行业管理及法规有诸多不规范之处。这造成的一个直接结果:保险条款措辞的使用、责任的界定,均无法可依。例如,在国内船舶管理方面,没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尤其在船舶信息共享方面,缺乏相关信息平台。这导致保险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投保船舶的风险状况,从而限制了沿海内河船舶及货运保险业务的发展。
  
    其次,中国第三方物流行业标准化的现状亟待改进。现代物流以行业标准化和信息技术应用为特征,国内大部分所谓的物流企业不具备这些特征,多数只是传统运输、仓储企业的再包装而已,根本达不到现代物流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标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物流企业,这更增加了设计物流险种的难度。
  
    如果用“多米诺骨牌效应”来形容现代物流的风险,那么,保险公司往往与效应冲击的末端直接关联。因为与传统的货运、仓储不同,现代物流包括装卸、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流通包装等一整套流程,是各个环节的系统集成。目前国内大多数保险公司只能承保物流中的部分环节,根本无法适应当前整个物流市场的需求。
  
    第三,部分物流企业缺少责任感,错误地认为只要有了物流保险,一切就万事大吉。企业在投保后就放松风险管理,盲目扩大合同责任,野蛮装卸,肆意超载,造成物流风险的不断扩大,这显然不符合保险服务的初衷。
保险就是定心丸?
    “中国人保”有关人士向笔者介绍了他们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两个物流保险产品——物流货物保险和物流责任保险。
  
    物流货物保险主要针对企业物流,严格定义叫做第一方或第二方物流,也就是从买方和卖方的物流角度出发来设计的。从法律关系看,物流货物的所有权属于被保险人,所以物流货物保险应归类于财产保险。其所承担的风险,既有不可抗力因素,也有各种过错疏忽因素,目的是替代原来单票式的零散货物运输保险,或者是零散的仓储财产保险。
  
    物流责任险则是专门针对第三方物流开发的物流保险产品。作为第三方物流公司,它所承担的货物责任与货主不同,一旦货物遭遇风险,只承担它依法承担的部分,而不是任何损失都要承担。这样,它的风险比企业物流要少一部分,比如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损失,承运人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货物保险来说,它可以把企业原来很麻烦、物流环节无法保证的分散的、单项的保险,规范在一张保险单下。这样,企业就获得了很大的优惠,保险责任扩大了,操作手序简化了,一张单子解决了原来的所有问题。
  
    人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对于物流企业投保,我们的条件会控制得比较严格,真正规范化、现代化的,对物流全程可以控制、物流设备条件相对较好的大型物流公司,我们的产品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但对于一些小的所谓的物流公司,我们是有选择的,有些不该承保的就不承保。我们不会轻易给那种信誉差、不断丢货的小公司投保。”
  
    因此,在推广物流保险的过程中,人保财险将通过厘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甄别筛选客户、审核物流单证,并借助自动化网络系统来实现对物流保险尤其是物流责任保险风险的严格管控。
物流保险何以拓业?
    截至目前,全国各大保险公司与物流业务相关的险种中仍只有人保公司出台的两个产品,而大多数保险公司均因重重顾虑而未敢涉足该行业。物流保险可谓任重道远,有待于保险业和物流业双方共同做出努力。
  
    中外运总公司法律顾问孟于群指出,首先,保险公司要勇于创新产品。要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动向,不断创新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另外,要深入企业组织培训。保险公司应经常深入现代物流公司,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熟悉物流业务的各个环节,了解物流商的需求,不断出台满足物流商需要的保险产品。
  
    此外,物流业与保险业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保险的发展。如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往往需要物流公司提供与客户签订的物流协议,在理赔时还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货物的价值,甚至包括出厂价值、销售价值等。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要不断加强对话,争取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这对推动物流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物流保险的出台以及永续的运作,不仅需要承保公司与物流商的协作,更不能缺少社会大环境的促进。需要保监会为新产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市场竞争,增强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动力;它还需要发挥专业人才,尤其是精算师的创造性,以及保险行业学会的作用和保险中介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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